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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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南京环境科学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南京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南京环境科学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开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南京环境科学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严苏扬为学会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包洪新、吕锡武、孙成、秦伯强;秘书长 丁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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