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材料:
(1) 排污单位在每月或每季终了规定时限内,将反映本单位上月或上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简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报支队分管科室,并附送相关支撑材料:
A) 本年度每月或每季用水情况单据。包括:水费单(用自来水的),水资源费专用收据(用自备水的),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从河流取水的)等;
B) 本年度每月或每季燃料耗用情况资料。包括:购料单、供料单、消耗报表、质保书、分析化验报告等;
C) 本年度每月或每季监测报告、物料衡算方式和过程、参照系数资料;
D) 本年度每月或每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资料。
(2) 排污单位在排污申报支撑材料不全、有错等情况下,重新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简表》,并补充相关支撑材料。
(3) 排污单位在收到《排污核定通知书》后有异议的,可以在7日内申请复核。
(4) 排污单位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后7日内,到支队缴纳排污费。
(5) 排污单位在收到《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支队缴纳排污费及滞纳金。
2、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3、 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由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承办,35日办结(含7日送达时间)。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 申报受理:服务窗口收费岗,办理时限2日,接收、审查排污单位上报的《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当场制作《变更申报受理单》交排污单位;对有错情的排污申报材料退回排污单位。
(2) 审核分配:相关科室科长岗,办理时限1日。
(3) 审核录入:相关科室科员岗,办理时限3日。
(4) 核定:征费科科员岗,办理时限4日。
(5) 审核:征费科科长岗,办理时限1日。
(6) 签批:分管领导岗,办理时限1日。
(7) 制作核定或复核通知书:征费科科员岗,办理时限1日。制作《排污核定通知书》或者《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
(8) 审核:征费科科长岗,办理时限1日。
(9) 送达核定或复核通知书:相关科室科员岗,办理时限2日。
(10) 制作《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征费科科员岗,办理时限1日。在《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7日后,制作《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11) 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相关科室科员岗,办理时限5日。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12) 对账开票:征费科科员岗,办理时限3日。根据排污单位缴费凭证,使用“系统”开具排污费缴款收据并进行“系统”对账,对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依法追缴。
(13) 通知归档公示:相关科室科员岗,办理时限3日。按要求公示排污费征收情况,通知排污单位领取缴费收据,制作排污收费台账。
| 事项编码 |
NJ01HB-ZS-0001 |
办理部门 |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 |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征收标准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8:30-12:00;14:0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
收费金额 |
0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43号 |
联系电话 |
025-83368234、025-57716184 |
排污费是国家法定规费。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向排污者强制收取,它包括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所收排污费按规定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征收排污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都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发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43号)、江苏省《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经贸委苏价费[2003]197号)、南京市《转发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宁价费[2003]253号)对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我市征收排污费机构一览表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
成贤街43号
83375159
玄武区环境保护局
太平北路39-2号
84517994
白下区环境保护局
龙蟠中路328号
84585220
秦淮区环境保护局
中华路253号
52201219
建邺区环境保护局
水西门大街58号
84464109
鼓楼区环境保护局
湖南路裴西村7号
83244817
下关区环境保护局
姜家园22号
58773252-8007
栖霞区环境保护局
尧化门大街区政府
85562472
雨花区环境保护局
普德村120号
52423982-820
原大厂区环境保护局
太子山路8号
57793632
江宁区环境保护局
江宁开发区秦淮西路
2101476
浦口区环境保护局
珠江镇中圣南街
58884223
六合区环境保护局
雄州镇园林西路5号
57119100
高淳县环境保护局
淳溪镇宝塔路153号
57316456
溧水县环境保护局
永阳镇寺桥巷102号
57212861
十、我市排污费银行帐户名及帐号
户名: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排污收费专户
帐号:3200159583605000164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中支行
十一、我市负责代收排污费的银行地址及联系电话
辖 区
银行名称
地 址
电 话
市直收
建行城中支行
珠江路205号
83359300
玄武区
建行城中支行
珠江路205号
83359300
白下区
建行白下支行
长白街370号
84416186
秦淮区
建行城南支行
中华路388号
86628241
建邺区
建行新街口支行
汉中路117号
84701483、84701545
鼓楼区
建行裴家桥分理处
湖南路103号
83222781、83371758
下关区
建行下关支行
热河路69号
58817382
栖霞区
建行尧化门分理处
尧化门大街156号
85563193
雨花台区
建行雨花分理处
雨花西路75号
52407065
原大厂区
建行大厂支行
大厂区新华路255号
57792328
原浦口区
建行江浦支行
珠江镇文德大街5号
5888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