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1)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属首次办理:
A)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B)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
C)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3)属年审:
A)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B)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本);
C)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
2、申请时间:
(1) 需要到南京市环保局办理许可证换证或者年审的单位,按照南京市环保局在媒体公布的排污许可证换证及年审工作通告所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
(2) 首次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在环保“三同时”验收完成以后,正式生产之前到南京市环保局办理排污许可证。
3、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由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承办,30日办结。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 受理:污染控制处许可证管理岗,办理时限1日,符合的打印《环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先出具收件清单,后在5日内制作《补正环保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完成后进入审批流程;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 任务分解:污染控制处处长岗,办理时限2日。
(3) 调查\核办:污染控制处污染管理岗,办理时限20日。
(4) 审核\签发:污染控制处处长岗,办理时限2日。
(5) 审批:分管局长岗,办理时限3日。 (6)印制发放:污染控制处许可证管理岗,办理时限2日,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