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南京市内所有涉及在市内跨区进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首次申请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
(1)填报《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实施方案》;
(2)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如果将特性较大、数量较多或利用处置工艺复杂的,提交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3、再次申请办理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材料:
(1)填报《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
(2)提交上年度转移、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总结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3)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由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承办,10日办结。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受理初审: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管理岗,办理时限6日。
A)受理初审人员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制作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咨询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补正;
B)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预审意见。
(2)审批: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岗,办理时限2日。
(3)告知: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管理岗,办理时限2日。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