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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 (1)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表; (3)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承办,30日办结。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受理: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环保局服务岗,办理时限1日。符合的打印《环保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制作《补正环保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环保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任务分解: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岗,办理时限2日。 (3)办理: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管理岗,办理时限20日。将验收材料上网公示7日。 (4)审核签发: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岗,办理时限5日。 (5)印发: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管理岗,办理时限2日。 (6)通知/送达: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环保局服务岗,即时办理。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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