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份)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六份)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六份)。
(2)前置条件:
A)项目审批机关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审批类项目);
B)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核准类项目);
C)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类项目);
D)项目属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非市直管企业)。
2、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由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承办,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30日、15日、15日办结。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受理: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环保局服务岗,办理时限1日,符合的打印《环保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先出具收件清单,后在5日内制作《补正环保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完成后进入审批流程;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制作《环保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任务分解: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岗,办理时限2日。
(3)办理岗位: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管理岗,办理: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管理岗,办理时限:报告书14日、报告表、登记表6日。
A)对审批材料作重大修改的,向环评单位、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将报告书项目有关情况在南京环保网公示10天;
B)听证:政策法规处岗会办,办理时限:挂起。重大复杂环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听证。
(4)处长审核/签发: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岗,办理时限:报告书5日、报告表、登记表3日。
(5)分管局长审核/签发:分管局长岗,办理时限3日。
(6)签发:局长岗,办理时限2日。
(7)校对: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管理岗,办理时限:审批校对、印发各1日。
(8)核对/印发:办公室主任/文印室岗,办理时限1日。
(9)收文/传发: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管理岗,办理时限1日。外网公布审批意见。
(10)通知/送达: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环保局服务岗,即时办理。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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