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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职能

   1.环境质量监测,即本市的环境空气、水体、土壤、生态、噪声与振动、固体废弃物、核与辐射等各种环境要素的监测;

      2.监督性监测,即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实施排污许可证抽查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效果监督监测以及为排污收费制度的督查监测等;

      3.环境污染事故监测;

      4.社会服务性监测,

          4.1验收监测,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环境治理设施限期改造验收监测等;

          4.2 委托监测,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ISO14000委托监测、清洁生产审计监测、环境治理工程治理效果跟踪监测,环境标志产品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以及室内环境空气监测、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绿色食品监测和有机食品的监测等;

          4.3 开展样品分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以及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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