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98]25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011年2月21日,江苏省环保厅组织南京市环保局、六合区(大厂)环保局对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听取该单位核技术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的汇报,检查了辐射工作现场,查验了有关台账资料,提出辐射安全方面的整改建议,并通过该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