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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关于上海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检测资质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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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做好全省油气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1]2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对该公司提交的CMA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审核,该公司符合《通知》中油气回收检测机构的条件,同意其在江苏省内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检测工作,检测类别为加油站和储油库。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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