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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16万吨/年功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11-11-19访问次数: 字号:[ ]
公 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16万吨/年功能新材料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新建慢回弹聚醚生产线、聚合物多元醇生产线等生产线
  投资总额:总投资为73574万元
  建设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长芦片区三期用地3B-3地块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公顷
  建筑面积:27275m2
  (二)建设项目执行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质量标准: 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表1中二级标准;氨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醋酸、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参照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日均浓度参照以色列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长江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噪声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化工园长芦片区地下水环境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乙酸、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执行参照美国EPA的MEG计算出的环境管理推荐控制限值。
  废水排放标准:建设项目废水进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建设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对大气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不大,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也不会改变各敏感区的环境功能。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长江。本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公司专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叠加预测值昼夜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该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现有功能要求。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处理措施: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污水经预处理后,其污染物浓度指标达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入化工园污水管网,经过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表2一级标准,排入长江南京段,建设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废气处理措施:建设项目废气主要分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分别来源于反应生成的废气,脱醇脱水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无组织排放废气有:储罐呼吸废气。本项目针对各废气特点均采用较为成熟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所列二级排放限值和计算推荐限值要求。
  噪声处理措施: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真空泵和压缩机等设备。单台设备噪声等级在75-90dB(A)。建设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并通过厂房隔声,总隔声量达20dB(A),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建设项目噪声控制措施可行。
  固废处理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滤渣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公司处置(南京汇丰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卫生填埋。建设项目固废防治措施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建设项目的产品、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不属于《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拟建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根据园区总体规划,本项目厂址属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3.建设项目生产过程清晰,工艺路线简单,产生的三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
  4.建设项目采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能有效降低事故概率,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项目建成后,废水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废气、噪声经有效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环评单位: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电话:025—83716862,联系人:孙哲)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电话:86888188
  地址: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戚总
  环评单位: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电话:83716862,传真:83716862,Email:njhky414@163.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人: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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