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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山阳光新城(NO.2007G11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10-08-31访问次数: 字号:[ ]
公  告
  (一)建设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南京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山阳光新城(NO.2007G112地块)项目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2982平方米,其中代征绿地面积6393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658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9582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92402.6平方米,地下建筑103323平方米。
  建设内容:地上建筑包括高层住宅(20层,7栋)106995.4平方米,酒店式公寓(19层,1栋)21970.5平方米,社区配套设施3172平方米,商业60264.7平方米;地下建筑包括商业31019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72304平方米。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 总投资约4.56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天印大道837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住宅厨房与商业餐饮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居民及商业的生活污水对纳污地表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地下车库排风机等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项目建设中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来减轻上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
  建设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室外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排放的废水主要是住宅、商业、综合服务的日常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549415.8吨/年(1505.3t/d,按365天计)。餐饮厨房排出的含油污水须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它住宅、商业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江宁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后排入当地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江宁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外秦淮河。商业街区由于存在餐饮,因此,商业街区应预留隔油池,对商业街区餐饮废水进行隔油预处理。
  2.大气环境
  建设项目无集中供热,住户和商业餐饮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住宅厨房油烟废气、商业区餐饮油烟废气和汽车尾气。建筑物留有油烟的专用烟道,烟气均由楼顶排口排放,同时,住宅厨房中安装油烟机,确保将油烟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本项目商业餐饮店设在商业步行街(4#楼)4层,本项目其它区域不得设置商业餐饮。餐饮油烟烟气必须经经静电处理(去除率为85%),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处理后烟气必须经7#楼内设置的专用餐饮排气烟道至楼顶排出。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将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强制排放,根据暖通专业的设计,结合消防排烟将在地下车库的相关位置设置排风机和自然进出风竖井,使排出的少量汽车尾气得到扩散稀释。其进出口须设置在地面绿化区的偏僻处,并尽可能远离本项目的住宅,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3.声环境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地下停车库排风机、餐饮油烟净化器风机、商业楼中央空调的风冷热泵机组,噪声声级约在82—85dB(A)。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物隔声和做减振基础等措施,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内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且对边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
  为了尽量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面向道路的住宅楼(1#、2#、3#、8#、9#楼)面向道路路侧门窗均应选择中空双层隔声窗;侧向路的住宅楼侧向路的一侧墙体不预留窗体,以最大可能降低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近路侧建筑物要合理规划布局及声学设计,将厨房、厕所、廊道等非卧室用房设计到临路一侧;同时,本项目为了尽可能减小周边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近路侧边界应加大绿化密度,多种植高度乔木,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建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符合南京市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的要求。
  3.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
  建设项目通过建设渗水地面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收集雨水,补充地下水和减少用水量(绿化浇灌、地面冲洗),且可缓解雨水对周围水体的污染;建设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为清洁能源,基本没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大气环境的保护;
  考虑通过建筑物形体的组织将自然光导入室内,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确保良好室内环境品质。
  4.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建设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室外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排放的废水主要是住宅、商业、综合服务的日常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549415.8吨/年(1505.3t/d,按365天计)。餐饮厨房排出的含油污水须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它住宅、商业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江宁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后排入当地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江宁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外秦淮河。
  江宁区城北污水处理厂采用A2/O(鼓风曝气氧化沟)工艺对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城市污水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碳化、脱氮、除磷等效果,各处理单元正常运行情况下能保证出水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处理尾水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达标排放。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4万m3/d)环境影响报告书》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预计对纳污水体外秦淮河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建成后,住宅厨房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燃用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含食用油的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油烟无排放标准,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产生的SO2和NOx排放量较小,油烟产生和排放量较小,厂界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且住房在设计建设时,充分考虑了油烟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为:建筑物留有油烟的专用烟道,烟气均由楼顶排口排放;同时,住宅厨房中安装油烟机(油烟去除率大于35%),确保将油烟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商业餐饮油烟废气,经静电处理油烟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且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将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强制排放,根据暖通专业的设计,结合消防排烟将在地下车库的相关位置设置排风机和自然进出风竖井,使排出的少量汽车尾气得到扩散稀释。其进出口设置在地面绿化区的偏僻处,并尽可能远离本项目的住宅,由于停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NOx 、SO2厂界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地下停车库排风机、餐饮油烟净化器风机、商业楼中央空调的风冷热泵机组,噪声声级约在82—85dB(A)。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物隔声和做减振基础等措施,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内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且对边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
  本项目受外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交通噪声,由平面图3—1可以看出,本项目西面靠天印大道为商业街区,受天印大道影响的为1#楼酒店式公寓(其它住宅均为侧向),受北面上元大街影响的为8#、9#楼,受南面金箔路影响的为1#、2#、3#楼。综上,本项目住宅楼中受交通噪声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临近道路的1#、2#、3#、8#、9#楼(距道路距离见平面图3-1)。通过加装双层中空玻璃等措施,周边道路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可以降到最低,保证居民的声环境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包括:项目所在区周边村庄村民、周边单位职工等
  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上述地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2010年8月31日-9月9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京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东路8号
  联系电话:15195858689
  联系人:王娴君
  环评单位: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
  联系电话:83707357,传真:83715652
  Email:njhbs@vip.163.com
  联系人:于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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