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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钟腾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苯法顺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10-08-20访问次数: 字号:[ ]
公  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南京钟腾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苯法顺酐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19]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为2.0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14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吸收塔冷却分离后产生的工艺尾气、二甲苯冷却装置产生的不凝废气、结片装置产生的顺酐粉尘气体和储罐呼吸废气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建设项目的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初期雨水可能对周围的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项目的噪声设备可能对周围的声环境产生影响;建设项目的工业固废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建设中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来减轻上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吸收塔冷却分离工艺尾气、冷却装置不凝气、结片装置顺酐粉尘气体和储罐呼吸废气。吸收塔冷却分离产生的工艺尾气采用催化氧化处理技术,处理后废气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所列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冷却装置少量不凝气通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其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所列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结片装置顺酐粉尘气体采用工艺水进行洗涤,处理后的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所列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通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储罐呼吸废气,其浓度能够满厂界监控浓度要求。
  2.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厂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别预处理后,其污染物浓度指标达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直接接入化工园污水管网,经过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表2一级标准,排入长江南京段。
  3.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真空泵和压缩机等设备。单台设备噪声等级在80-85dB(A)。建设项目对各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并设置减震底座,总隔声量达20dB(A),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建设项目产生废氧化催化剂、废尾气催化剂由催化剂供应商定期回收,废熔盐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公司专门处理(委托处理承诺书见附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建成。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2.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定位、总体规划以及沿江开发的总体规划。
  3.本项目采用了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引进先进的装置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程度和产品质量,达到规模经济效益;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2%,单位产品的物耗和产污量与国内相同企业相比有所减少;实施了全过程污染控制,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对“三废”进行了合理的处理,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从生产工艺、物料循环利用、废弃物达标排放等方面均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
  4.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由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见:本项目建成后各污染物对大气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不大,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也不会改变各敏感区的环境功能。
  (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引用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中的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规划年化学工业园的废水排放将在排放口上游400m至下游700m的范围形成COD的岸边污染带,污染带最宽处约40m,面积0.025km2。考虑在建项目的影响,污染带也不超出规划混合区。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建设项目废氧化催化剂、废尾气催化剂由催化剂供应商定期回收,废熔盐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公司专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新增各主要噪声设备对厂界影响较小,叠加影响值后,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网站2010年4月30日发布的环评项目信息公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居民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上述地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网站2010年4月30日发布的环评项目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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