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是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和消除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文)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长令)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设有核与辐射(固废)管理处负责全市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设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承担全市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日常性监督监测。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设有核与辐射(固废)管理科,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放射性污染源情况
2009年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有451家,其中涉源单位142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375家。本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对234家辐射单位的355台射线装置、411枚放射源、10个开放性工作场所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结果为,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合格率为96%;有82枚放射源源容器周边需要设置1米警示标志线,27枚放射源源容器周边需要设置3米警示标志线,以限制人员进入,其余放射源周边人员活动不受限制;开放性工作场所的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室、工作台、放射性废物贮存室等,未发现剂量超标及污染情况。
不合格的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均已整改达标,需要限制人员活动范围的放射源周边设置了警示标志线同时采取了相应防护的措施。
二、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1.环境γ辐射水平
本市8个辐射监测点的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70~110nGy/h之间,土桥测点的γ辐射空气吸收累积剂量率为102.3nGy/h。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江苏省天然水平涨落范围内。(《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江苏省环境天然贯穿辐射水平调查研究》(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8)》江苏省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原野为(33.1-72.6) nGy/h;道路为(18.1-102.3)nGy/h;建筑物内为(50.7-129.4)nGy/h)。
2.饮用水总放射性水平
2009年,上元门和北河口自来水厂源水水样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分别为0.016Bq/L和0.033Bq/L,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分别为0.083Bq/L和0.080Bq/L,总α和总β的含量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总α=0.5Bq/L,总β=1Bq/L)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总α=0.5Bq/L,总β=1Bq/L)的要求。
3、长江水体中的放射性水平
2009年,长江南京段江宁河口和九乡河口水体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江宁河口水体中总α和总β的含量为0.012Bq/L和0.079Bq/L,九乡河口水体中总α和总β的含量为0.140Bq/L和0.150Bq/L,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4.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
2009年,土桥和草场门监测点土壤中238U、232Th、226Ra、40K等核素的含量水平见表1,其238U、232Th、226Ra、40K核素的含量均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表2 为1989年江苏省辐射本底放射性核素调查值。
表1 2009年南京市草场门、土桥测点放射性核素监测值表
|
点位名称 |
铀-238 |
钍-232 |
镭-226 |
钾-40 |
铯-137 |
锶-90 |
|
Bq/kg |
Bq/kg |
Bq/kg |
Bq/kg |
Bq/kg |
mBq/kg |
|
草场门 |
60.6 |
60.2 |
47.6 |
650 |
0.527 |
0.32 |
|
土桥 |
51 |
59.6 |
45.1 |
611 |
0.296 |
0.25 |
表2 1989年江苏省辐射本底放射性核素调查值
|
核素名称 |
铀-238 |
钍-232 |
镭-226 |
钾-40 |
|
Bq/kg |
Bq/kg |
Bq/kg |
Bq/kg |
|
测量值 |
14.1~62.1 |
13.1~89.6 |
17.9~69.9 |
302.6~876.2 |
5.气溶胶中核素的含量水平
2009年,草场门测点环境气溶胶中核素的含量水平见表3,其含量均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
表3 草场门测点气溶胶核素监测值表
|
采样时间 |
总α |
总β |
铀-238 |
钍-232 |
镭-226 |
钾-40 |
|
mBq/m3 |
mBq/m3 |
mBq/m3 |
mBq/m3 |
mBq/m3 |
mBq/m3 |
|
2009.5 |
0.22 |
1.1 |
<LLD |
<LLD |
<LLD |
0.132 |
|
2009.11 |
0.11 |
1.7 |
<LLD |
<LLD |
<LLD |
<LLD |
6.空气中氡浓度水平
2009年,草场门测点的24小时连续动态监测的空气中氡浓度为3.7Bq/m3,在江苏省天然本底范围内。
三、电磁辐射
本市5个省控电磁辐射监测点的瞬时综合场强在 0.26~1.26V/m之间,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标准(12V/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