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排气中心频道 > 通知公告

关于溧水注册登记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8访问次数: 字号:[ ]

  各位车主: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我市已从2010年3月1日起对进入中山陵的黄色环保标志和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实施限行,5月1日和9月1日还将在主城和河西的部分区域扩大限行。为方便车主,做好溧水和高淳两县的标志发放工作,就机动车(不含农用车)标志核发办理事宜告知如下:

  1、新购车辆(注册登记1个月内),需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在本窗口免费核发环保标志。

  (地点: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57223850)

    2、2009年5月1日后在溧水车管所初次注册登记且时间超过1个月的车辆,需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进行信息备案,于2010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免费核发环保标志。

  (地点: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电话:57223850)

    3、2009年5月1日后在溧水车管所初次注册登记且时间超过1个月的车辆,也可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进行免费检测后直接核发环保标志。

  (地点:毓秀路168号溧水县检测站,电话:86625328)

  4、2009年5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需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进行检测后核发环保标志。

  (地点:毓秀路168号溧水县检测站,电话:86625328)

溧水县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更多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