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 > 环评审批 > 拟批项目公示

国家林业局生物质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柴油)装备试验基地建设与南京林化所《生物质化学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化验证平台》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发布日期:2010-03-09访问次数: 字号:[ ]

  国家林业局生物质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柴油)装备试验基地建设与南京林化所《生物质化学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化验证平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

  传    真:025-58391943

  通信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   化工园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210047

  电子邮件:njhbhgyfj@163.com

  联系单位:南京市环保局化工园分局

  联系电话:025-58390588

  1、工程概况

  新建项目由(1)生物质定向热解耦合技术验证线,(2)非木质资源制备生物基材料验证线,(3)生物柴油验证线组成。新建5200平方米钢结构的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油料罐区。冷却水系统和污水站的技术改造在原址进行。项目占地面积约118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14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资金为110万元,环保项目投资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9.6%。

  新增职工人数80人,三班制生产,320个工作日。

  2、环评报告书结论

  (1)产业政策相符性

  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质能转化的科学研究工作,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江苏省工商领域鼓励投资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导向目录》中鼓励类(一、农林业)下第21项: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第54项:林产化学品深加工;鼓励类(四、电力)下第5项: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指导目录中有关规定。

  (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选址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周围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边村庄和长芦镇等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均较小,不会改变敏感点所在的空气环境功能级别;废水长江大厂段河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长江大厂水质,不会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构成重大影响。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投资环境优良。化工园区内供水、供电、供电、供热、供气设施齐备;区域内建有完善的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管网。本项目厂址与规划相符。

  (3)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原则

  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较高,建设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要低于现有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同时建设项目对生产用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循环用水率达到96%,高于现有项目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本项目从物料循环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水的循环再利用方面均符合循环经济的原则。

  (4)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新建项目气化裂解炉烟尘拟采用两级旋风除尘器串联处理。总收尘效率可在95%以上,可以保障烟尘浓度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甲醇废气,甲醇回收装置的冷凝管与活性炭吸附装置相接,不凝尾气经活性炭吸收后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更换下的活性炭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新建项目拟对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进行改进,处理规模达到60吨/天。新建项目将废水站现有隔油池改造为斜管隔油池,增加除油能力。现有项目建有1000m3雨水收集池,一直未能有效利用,新建项目准备在该水池中安装充氧曝气装置,改造为废水接触氧化池。制氢装置的含盐废水单独收集,由电渗析装置处理。

  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最后排入长江。

  建设项目拟对真空泵、冷却塔等设备采取消音、减振措施;并将真空泵安装于厂房内,对冷却塔采用减振措施,并加装隔声板,以降低噪声源强。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新建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炭灰、有机残液、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废包装容器以及办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将由南京市净之杰固体废物处理公司收集后焚烧处理(见报告书附件)。废水污泥由化工园内的南京市危险固体废物安全填埋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控制可行

  建设项目建成后,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在南京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总量指标不需要另外下达;新建项目的废气排放总量平衡途径需由环保局审批后执行。

  (6)地区环境质量不变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除TSP外,各污染物基本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长江评价江段各断面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II类水体功能要求。

  大气环境影响:新建项目的烟尘的最大落地浓度(0.19mg/m3)距排放源114米,甲醇最大落地浓度(0.42mg/m3)距排放源134米,污染物最大浓度值均低于相应的环境标准值。

  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明显改变。

  地表水环境影响: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有余量接纳本项目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南京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影响长江大厂段的水环境功能。本项目发生事故或者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出现事故,均不影响长江大厂段的水环境功能。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该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现有功能要求。

  (7)公众参与

  公众对本项目坚决支持的54人,占86%;有条件赞成的9人,占14%;无所谓的0人;无人反对。有条件赞成者要求建设项目加大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环境风险可控

  评价结果表明: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物料燃烧产生的CO对下风向环境空气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建设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其挥发出CO和NO2产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

  (9)总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公众调查结果有条件赞成的占总调查人数的86%,无人反对。

  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更多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