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尧化门后新塘NO·2009G72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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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尧化门后新塘NO·2009G72地块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规模:尧化门后新塘NO·2009G72地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0388.3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11708.4平方米,代征绿化面积11222.8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474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1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400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高层住宅(18层11幢)101914平方米,商业2486平方米(含综合服务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740平方米,地下建筑包括地下机动车车库及设备用房1800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车库5740平方米。
4、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后新塘地块
5、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功能为商业住宅等,不设餐饮业务。为11栋18层地上住宅楼,部分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
6.投资总额:7亿元
7.环保投资:环保投资240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规划概要及主要建设内容
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尧化门后新塘NO·2009G72地块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后新塘地块,地处南京市城北地区,其东侧为仙新路,南面隔三号东路为尧顺家园,北面隔现状待开发用地为十月广场,西侧为现状待开发用地。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0388.3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11708.4平方米,代征绿化面积11222.8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47456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281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400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高层住宅(18层11幢)101914平方米,商业2486平方米(含综合服务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740平方米,地下建筑包括地下机动车车库及设备用房1800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车库5740平方米,地下建筑包括汽车库、设备用房。
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属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J7200)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发改委[2005]40号令,2005.12)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亦不在《江苏省工商业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目录》(2005年)的内容之列。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发改委[2005]40号令2005.12)每一类鼓励类,十九、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业10.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条款。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3、符合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
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尧化门后新塘NO·2009G72地块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道办事处后新塘地块,用地性质为规划中的R2居住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城市的总体规划。
因此,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4、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本项目拟采用节能与环保技术,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方面亦尽力的体现。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平衡。
6、地区环境质量不变
(1)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地测点SO2、NO2、苯、二甲苯、H2S、NH3各浓度值均未出现超标现象,PM10略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与监测期间地面(该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车辆出入所致)扬尘较严重有关。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空气质量可以满足房地产建设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长江3个监测断面和兴武沟1个监测断面中各污染物污染指数Pi均小于1,基本能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和Ⅴ类标准要求。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边界6个测点昼间噪声级在50.70-65.80dB(A)之间,夜晚40.10—51.00dB(A)之间。满足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中3类区标准,按照2类混合区标准管理,除1号测点超标外,其余各测点昼夜均达标。超标原因为交通车辆噪声所致。
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通过绿化、建筑隔声、地理环境隔声(山地、山丘)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可将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2)环境影响预测
a.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收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南京新生圩段。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水总量为583.95m3/d,约占污水处理厂的负荷0.25%,对评价江段有一定的贡献,预测对长江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水质属生活污水,可满足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并且,本项目地处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
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b.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油烟,由于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污染物排放量很小,油烟的排放量也很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因此,本报告中对小区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做预测评价。
c.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d.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上马后,本项目所在地为声功能3类区,管理(本次环评)按2类混合区标准。6个测点昼间噪声级在50.70-65.80dB(A)之间,夜晚40.10—51.00dB(A)之间,满足环境噪声功能区划中3类区标准。按照2类混合区标准管理,除1号测点超标外,其余各测点昼夜均达标。超标原因为交通车辆噪声所致.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e.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范围一般可达150m,影响范围内TSP浓度平均值可达0.49mg/m3;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在100m范围内;施工产生的含油含悬浮物的废水易造成超标排放。为此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使所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7、本项目公众参与结论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参与调查30人次: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很满意的16人占53%,较满意的14人47%;公众对拟建项目不了解的7人占23%,知道一点的22人占74%,很清楚的1人占3%;公众对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为对环境质量造成危害/影响严重的0人,影响较大2人占7%;危害/影响一般的18人占60%,较小的9人占30%,不清楚的1人占3%;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坚决支持的15人占50%,有条件赞成的13人占43%,无所谓的2占7%,无人反对。
综合被调查人口述意见及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可将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归纳起来为:
(1)被调查人员对建设项目大多数都持有条件赞成态度。说明周围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很强,不仅依法办事,且对拟建项目都给予肯定态度和大力支持。
(2)被调查者要求建设项目加大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群众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有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粉尘、垃圾和噪声污染,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希望环保部门在对该项目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环保法和有关环保的法规、标准。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已得到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并希望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规划部门下达的设计要点,故项目选址符合南京市总体发展规划及环境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单位通过密闭施工,设置围挡,减少施工产生的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通过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减少施工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含SS、微量机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建筑施工期间向周围排放噪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进行控制。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保对策措施
①废水处理
建设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室外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排放的废水主要为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浓度达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该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南京新生圩段。
②废气处理
建设项目无集中供热,住户和商业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住宅厨房油烟废气和汽车尾气。
建设项目建成后,住宅厨房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燃用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含食用油的油烟废气(无组织排放)。油烟无排放标准,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产生的SO2和NOx排放量较小(产生和排放的SO2、NOx和烟尘量分别为0.0042t/a、0.837t/a和0.069t/a),油烟产生和排放量较小(分别为0.0979t/a和0.0636t/a)。周界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且住房在设计建设时,充分考虑了油烟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具体措施为:建筑物留有油烟的专用烟道,烟气均由楼顶排口排放;同时,住宅厨房中安装油烟机,确保将油烟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建设项目废气总产生量为43.57×104m3/a, SO2、NOx和烟尘总排放量较小且无排放标准。油烟产生浓度为48.6mg/m3,总产生量为0.0979t/a,经自行安装的静化设施(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经内置式烟道至楼顶排出,油烟排放浓度为0.82mg/m3,总排放量为0.0636t/a,油烟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建设项目汽车尾气主要来自设置于地下和地上的停车位,地上机动车停车数为14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数为570个。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将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强制排放,根据暖通专业的设计,结合消防排烟将在地下车库的相关位置设置排风机和自然进出风竖井,使排出的少量汽车尾气得到扩散稀释。其进出口须设置在地面绿化区的偏僻处,并尽可能远离本项目的住宅,防止发生扰民事件。由于停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NOx为0.222t/a,SO2为0.00281t/a),NOx 、SO2厂界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噪声防治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调室外机、地下停车库排风机,噪声声级在65.0—85.0dB(A)之间。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物隔声、做减振基础和消声等措施,地下停车库排风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区的偏僻处,出风口加消声器,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预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还要做好以下降噪防治措施:
①加强停车库管理,车辆进出停车位严格禁鸣喇叭,规范车辆进出车位的时间。
②仓库及物管、商铺等不得使用卷帘门,应选用低噪音电控门;在已交付使用的小区住宅楼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营业性商铺不得设置迪厅、卡拉OK设备等高噪声娱乐设施。
③隔振措施:水泵房等噪声比较高,由于位于设备房内,除必需的通道外都是墙体或地板,所以噪声传递的主要途径是固体传声;因此,设备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和隔振动钓钩。管道穿过墙壁、楼板等结构物时,管道振动会沿建筑物传播,也会产生噪声辐射;因此建议采取弹性支撑,即在管道穿过墙壁、地板处用弹性垫或橡胶套管隔离,水泵的进出口可用橡胶软接管连接,或用曲扰橡胶接头。
④隔声措施:地下层对外环境来说就是相当好的特大隔声房,但对内部就不一定如此,水泵房、配电房、风机房等若不采取隔声措施,就可能对地下层乃至地面层噪声噪声污染;因此,在设计中必需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噪声标准和隔声标准,在施工中要严格进行管理。
⑤吸声措施:吸声的作用是降低反射声,从而降低室内混响声场的噪声级,一般能降噪3~5dB;吸声处理的目的,主要是改善工作场所的声环境,因此,高噪声水泵房、风机房等天花板应铺设一定数量的吸声板(覆盖率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