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尧化门后新塘NO·2009G72地块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尧化门后新塘NO·2009G72地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0388.3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11708.4平方米,代征绿化面积11222.8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474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1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400平方米,地上建筑包括高层住宅(18层)101914平方米,商业2486平方米(含综合服务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740平方米,地下建筑包括地下机动车车库及设备用房1800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车库5740平方米,居民总户数约1137户。 投资总额: 7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栖霞区尧化门街道后新塘地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居民住户厨房油烟废气、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生活污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项目建设中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来减轻上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采用天然气(液化气)为能源,为清洁能源,因此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 建设项目居民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自行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楼内烟道引至顶层排放,排放浓度达到2mg/m3的排放标准。项目地下车库通风排口的位置应合理布局,车库出入口尽可能在楼顶或临近区内干道设排口,以减少对邻近住宅和地面人群造成影响。 2.建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入雨水干管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居住户、商业(含物管排水)的日常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213141.75m3/a (按365天计),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染物浓度达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尾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最终经兴武沟排入长江新生圩段,不排入周围环境水体,对其景观水体环境基本无影响。 如到时市政污水收集管网还未接通,接管过渡期项目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外排市政管网。 3.项目空调室外机预留专用位置,所处位置采取环保隔声减振措施,油烟风机等设备被安放在各楼房内,由墙壁隔声,墙体对声波的平均透射系数很小,使得噪声在向外部传播的过程中出现较大衰减,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距离道路边的建筑采用隔声门窗,绿化隔声隔离带应不小于3米。建设项目噪声主要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对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将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办公商业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后,能综合利用的利用,不可利用的运到垃圾处理场卫生处理。 本建设项目对废气、废水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必须在项目投产前建成。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建设时不属于我国有关部门规定的禁止或限制类的项目。 2.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 3.本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产污种类少,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4.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从大气污染物浓度贡献结果看,本项目排放的油烟、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贡献值较小,对周围地区影响较小,各污染物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收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其尾水指标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兴武沟进入长江。不排入周围环境水体,预测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最终无固废外排。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营运期空调室外机,置于专用位置,所处位置设隔声设施;水泵电机、风机等设备被安放在各楼地下层或楼顶设备用房内,机房内墙壁面加吸声材料,风机等处设减振机座或减振吊架,接管上设柔性减振接头,风管上设消声器,再加上楼体对声波的平均透射系数很小,使得噪声在向外部传播的过程中出现较大衰减,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范围一般可达150m,影响范围内TSP浓度平均值可达0.49mg/m3;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在100m范围内;施工产生的含油含悬浮物的废水易造成超标排放,建设单位将严格控制外排废水的浓度。 本项目建设时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排放达标,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网址:www.yanlorland.com,电话:13951640153,联系人:王玲;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邮编:210013,联系电话:83716862,传真:83312941,Email:njhbs@vip.163.com,联系人:蒋所长、李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