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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有异议黄标车进行技术鉴别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2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南京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规定,我市按国家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及机动车上牌注册时间核发环保标志。

  对部分车辆按注册时间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有异议的,可申请采用技术鉴别方式进行判别。符合条件的车辆,换发相应的绿色标志或本市蓝色标志。

  一、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相应标志的车辆配置

  1、汽油车:出厂时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核发绿色标志。

  2、柴油车:出厂时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核发绿色标志;车辆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证明符合“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的,核发本市蓝色标志。

  二、技术鉴别流程及需准备的证件、资料

  1、现场填写《南京市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表》。

  2、需备齐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代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备齐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柴油车需提供车辆产品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表(复印件)。

  4、由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证件核对无误后,按技术鉴别方法进行鉴别。

  三、标志换发

  有异议的汽油车经技术鉴别判定为绿标车的,按绿标车的排放限值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国Ⅰ”绿色标志。有异议的柴油车经技术鉴别判定为绿标或蓝标车的,经检测合格后核发绿色或蓝色标志。

  四、技术鉴别地点

  栖霞区尧化街道仙尧路15号,南京金鹰苏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场地(内有苏星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和环保检测站)。

  联系电话:66600671,   66600679,   83214210

  五、受理时间

  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六、其它

  1、技术鉴别不收取费用。尾气检测费用车主自理,由检测机构按省市规定收取。

  2、车主应注意车辆环保标志类别改变将影响该车享受国家及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额度。

  3、外地车辆不予受理。

  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

南京市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表

车牌号码

  苏A

车辆类型

燃油类型

最大总质量

        kg

厂牌名称

车辆型号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车辆登记日期

整车整备质量

  kg

  产  地

国产□   进口□

机动车所有人

证件及号码

  机构代码证 □  身份证 □  其它□

□□□□□□□□□□□□□□□□□□

申请人姓名

证件及号码

  身份证 □  其它□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车经鉴定核发绿标后享受政府黄标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将受影响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监制

南京市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审核单

  编号:

机动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苏A

车辆类型

燃油类型

车辆颜色

厂牌名称

车辆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装置核查信息

电喷发动机

有 □ 无 □

型号

三元催化

净化装置

有 □ 无 □

氧传感器

有 □ 无 □

鉴别结论

  经鉴别,该车辆检测合格后核发

  汽油车:“国Ⅰ”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柴油车:“国Ⅰ”蓝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国Ⅱ”蓝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备注

核查人:                                 鉴别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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