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及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环境保障工作,加大对涉源单位的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1、各区、县环保局、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应依其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必须进行检查,以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及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于环保手续履行不完备、或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涉源单位,各区、县环保局、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必须立即要求其停止一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等活动,并严肃查处。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放射性废物(源)的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我市辐射环境的安全。
3、各涉源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放射源使用、运输、转移、退役、贮存等环节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各区、县环保局、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应加强辐射应急意识,保障信息畅通,严肃问责制度,辐射事故应急联络人员应保持24小时在岗,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制度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程序立即上报,做好应对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