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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8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国庆六十周年及中秋的节日保障、确保园区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就放假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单位主要领导应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针对重要节日,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全力抓好各项环境保障和安全稳定工作任务。

  加强对单位员工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警惕,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二、强化污染源监控与隐患排查。

  认真做好节前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污染隐患;加强污染源及其治理设施的监控和维护,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排污口及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保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完善应急机制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落实相关责任人,并保持值班人员24小时通信畅通。

  完善环境应急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物资等。发生污染事故时,确保应急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启动。

  四、认真贯彻环保报告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规定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举报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12369”)。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在9月30日中午12时之前,将节日期间开工生产情况、值班表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报我分局备案,分局传真:58391943。

  特此通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化学工业园区分局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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