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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20访问次数: 字号:[ ]

南京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

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市委指导检查组:

按照中央和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将于8月份基本结束。根据省委学习实践办公室做好这批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于巩固和扩大我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成果,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参加我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可按照三部分展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取得的初步成效,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的打算。要深入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有特色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思想认识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客观分析学习实践活动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的思路和举措。要切实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实事求是评价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要注重提炼概括,突出重点和亮点,努力做到观点鲜明、内容详实。

3、切实加强对总结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组织专门力量起草总结报告,党委(党组)要认真研究把关。在做好自身总结工作的同时,要指导下属单位做好总结工作。市委指导检查组要加强对总结工作的指导,认真审阅所联系单位的总结报告,确保总结报告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8月底前,以文件形式,通过市委指导检查组上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排版格式参照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

                   

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20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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