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于7月1日起,在南京、徐州市开展试点。试行期间,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环保厅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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