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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南京化工园辅助港区码头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09-07-03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公示时间:2009.7.3-2009.7.10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5-58390630

  三、电子信箱:njhbhgyfj@163.com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 化工园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210047

  五、联系人:刘斌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京化工园

        工程投资:2.9亿元,环保投资648万元,占总投资的2.23%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5年11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比较重视环保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环保管理网络,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环保培训。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对南京化学工业园辅助港区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4]252号)、《关于对南京化学工业园辅助港区码头一期工程关于调整卫生防护距离的补充报告的批复》(苏环表复[2007]155号)和南京市环保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辅助港区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宁环建[2004]127号)的要求落实了相应措施。各主要环保设施已经按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生产经过了江苏省环保厅的核准。主要环保措施如下:

  1、在污水处理方面,在污水处理方面,排水系统实施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由船舶带走,不外排。厂区内设置了30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池和3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2、在废气治理方面,对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了冷凝回收、浮盘等控制措施。

  3、在噪声治理方面,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4、在固废处理方面,建设了固废堆放场,并按规定将危险固废送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处理;船舶垃圾和生活垃圾均按相关规定处理。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于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目前卫生防护距离(200米)内已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方面,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中甲醇、酚类和非甲烷总烃的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醋酸和环氧丙烷的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表1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要求。

  码头区无组织废气排放中甲醇、酚类和非甲烷总烃的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醋酸和环氧丙烷的厂界下风向测点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表1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台4t/h燃油锅炉排气筒排放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表1、表2,Ⅱ时段标准。

  2、废水方面,公司生产废水排口CODcr、石油类、SS、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及pH均满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苯酚、BOD5、LAS和动植物油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公司生活废水排口CODcr、SS、氨氮日均排放浓度及pH均满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两个雨水排口中CODcr和SS日均排放浓度及pH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3、固废方面,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等危险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带走;陆域垃圾和码头垃圾交由市容部门综合利用。

  4、噪声方面,8个厂界噪声测点的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个敏感点噪声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

  5、由于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对除甲醇、醋酸、苯酚和环氧乙烷以外未进行仓储的品种不进行监测,故本次验收监测对总量不予计算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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