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改委、环保局
《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2006年9月)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国家生态市、基本建成东部城市绿色中心的关键时期;是我市经济发展跨越人均GDP8000美元,实现环境状况好转的有利时期;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时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环保事业取得长足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用三年时间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为国家推行更严格的新标准后第一个荣获此荣誉的省会城市。这五年是全市环保工作创新发展的五年,成为全市环境保护历史上的重要发展时期,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一是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市工业增加值由424.8亿元增至1043.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由1073.5亿元增加至2411.1亿元,但是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由6.49亿吨削减至4.75亿吨,工业重复用水率由58.2%提高到73%;工业废水中化学耗氧量和氨氮分别由3.61万吨和2054吨,削减至3万吨和1700吨,分别削减16.9%和17.2%;石油类由1144吨削减至750吨,削减34.4%;酚、氰、铬、砷、铅、镉6项污染物合计量由112.96吨削减至55吨,削减51.3%。工业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煤炭等能源消耗量也大幅增加,但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年平均递增为2.5%,工业粉尘基本实现零增长,危险废物基本实现零排放。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环境容量支持。与“九五”期末相比,“十一”期末的单位GDP化学耗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了51.9%和54.4%。二是工业污染的防治能力得到新的提升。“十五”期间全市投资近13.4亿元,完成了一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和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由“九五”末的84.2%提升到91.3%,重点工业企业达到95%。工业二氧化硫的去除率、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工业粉尘的回收率分别由“九五”末的37.0%、79.1%和91.5%提高到56%、86.5%和96.0%。三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历史性突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投资40亿元,新建了城北污水处理系统和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了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改造工程,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每日104万吨,污水处理率提升到65%以上。建成了玄武湖、内秦淮河、金川河每日28万吨生态引水工程、外秦淮河入江口生态水位调节工程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等,这些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为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步。实施了内秦淮河第三期综合整治工程,开展了外秦淮河综合整治。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采取了严格的整治与保护措施,实施夹江水源地整治工程,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优良状态。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实施“蓝天工程”,推进“禁燃区”建设,加大大气污染控制力度,200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4天。在完成老城区60平方公里的“禁燃区”建设基础上,逐步将“禁燃区”面积扩展到主城范围,完成了450台1吨以上、4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改造。在江宁区、仙林大学城及新港、高新开发区新建烟尘控制区147.4平方公里,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加大了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力度,严格机动车新车环保达标上牌制度,日常性开展机动车道路检测工作,对尾气不达标机动车采取安装净化装置、开展免拆清洗等整治措施,强制淘汰报废了城区二冲程燃油助力车,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率保持在85%以上。开展了城市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了建设工地和渣土运输的环境管理,在城市建设规模空前的状况下,城市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市民环境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五”期间,开通了“12369”全天候污染举报投诉热线,共查处群众有效举报投诉33759件,解决了一批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老大难”环境问题。以社区和餐饮集中街区为单元,开展了“绿色人居环境社区”和“餐饮污染控制示范街区”的创建活动,建成了133个绿色人居环境社区和34条“餐饮污染控制示范街”,人居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此外,实施了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共有120多家企业迁出主城区,进入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为老城区功能布局调整创造了条件。五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新成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市的战略决策,编制完成了《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并启动生态市建设工作。“十五”期间,全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为载体,实施了一批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等建设项目。高淳、溧水、浦口、江宁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全市创建了2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22个生态村。重点实施“绿色南京”工程,进一步改善了城市的绿化和生态条件,初步形成了以主城绿化为中心,以城市两环与城郊环城森林圈、进出主城绿色通道和沿江、沿河、沿湖的保护林带(网)为骨架的新的城市绿化格局,城市绿色品牌得到新的提升。“十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9.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绿化率达41%,人均公共绿地达12平方米,为生态市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六是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十五”期间,市区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管理、排污申报许可、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连续多年开展“清理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处理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机构建设取得突破,组建了南京市环保局化学工业园分局和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管理处,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污染监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建成了重点工业污染源和主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系统,初步形成了由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江河水质在线监测等组成的远程监控系统网络。完成了一批有影响的环保科研项目,环境科研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得到新的提升。
“十五”期间,南京市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临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改善还不明显,局部时段、局部区域污染仍较突出。在水环境方面,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偏低,包括内、外秦淮河在内的区域重点河道湖泊及城市区域内的水体的时段性、区段性污染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河道脏乱差及黑臭现象还没有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亟待改善,枯水季节沿江污染带对长江水源地的安全威胁仍存在;在环境空气方面,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还不稳定,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城市恶臭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完成,二氧化硫的排放呈增加趋势,机动车迅猛增长形成的尾气污染持续加重。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我市在“十五”期间建成了几大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管网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运行情况呈不稳定的状态,处理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不高,垃圾焚烧等处理手段基本呈空白状态,垃圾渗滤液等造成的污染纠纷时有发生;郊区县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明显落后于城市发展;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支持与保障作用亟待提高。三是结构性污染仍十分突出。工业产业中重化工所占比例大,结构性污染仍十分突出,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大,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从全市情况来看,石化、钢铁耗煤占全市的38.5%,新用水量占全市工业用水的额33.1%,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全市的59.2%和59.5%,对生态环境污染影响大。四是环保执法监管不够有力。环境保护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偷排、偷放问题打击力度不够大。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环境纠纷、投诉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各方高度关注的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市民环境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五是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优先的理念还未能全面树立,全社会环境守法意识、资源节约意识、环境友好意识、生态文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挑战与任务
“十一五”期间,南京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一是环境保护摆上了新的战略高度。党中央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把环境保护摆上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位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省委、省政府将节约优先、环保优先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这为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构建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关系、促进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一轮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地位和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我们已进入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的新阶段,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转变的新时期。二是环境保护列为“十一五”发展的重点任务。“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将放在重要的位置,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加强环保工作已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识。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列为主要发展任务之一。“十一五”期间,将深入实施“绿色南京”战略,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到2010年,我市要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主要指标。生态市建设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抓手。全市将在“十一五”期间不断丰富和发展“绿色南京”建设的内涵,建设绿色环境、倡导绿色经济、推进绿色生产、弘扬绿色文化,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把南京建设成为东部城市绿化中心。三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正在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把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作为“十一五”发展的重大任务,在着力提升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钢铁四大优势产业的同时,将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旅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五大现代服务产业,并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重点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为载体,促进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和资源集约,这将为我市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推进污染集中控制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十一五”期间,南京环境保护工作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是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将由2005年的241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800亿元,年均递增13%。按当前的能源和资源消耗水平和规划预期的下降程度,到“十一五”期末,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总量较2005年将净增60%。工业化快速推进,电力、化工、建材、冶金等重污染、高能耗、高物耗行业将继续发展。到“十一五”期末,电力行业的总装机容量将超过750万千瓦;石化行业将形成240万吨乙烯、3200万吨炼油的产能;钢铁行业将形成1200万吨钢的生产能力。按目前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污染负荷将增加2到3倍,在目前环境状况尚未明显好转的状况下,将给今后的环保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南京市处于人口快速增长期,城市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将由2005年的75.3%提高到2010年的80%。城市化快速发展造成城镇生活污染负荷的大幅度增加,给城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带来巨大压力。二是新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一些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出现。传统的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的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需要继续加大治理力度。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应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带来潜在危害;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废弃轮胎等产品类废弃物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大气污染程度将加大;土壤污染、集中养殖业的污染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三是环保执法能力、应急监控能力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一方面是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关注程度提高,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矛盾与纠纷凸现,这对环境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环境保护部门的能力建设不能与之相适应,需要重点加强和提升,突破执法能力和应急监控能力的制约。
“十一五”期间要实现环境保护的三大工作目标,具体来讲,到2007年底,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到2009年底,生态市建设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东部城市绿色中心。这三大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一是实现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保护目标关系到全市“两个率先”的大局。按照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的指标要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包括城市环境空气、水域功能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等4个项目,综合指数应大于80。2005年末,我市综合指数达74.5,距离达标底限差5.5个指数值,差距主要集中在全市14个主要河湖的27个断面的水质达标上,目前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仅为55.6%,离达标底限差24.4个百分点,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保指标的瓶颈。因此,加快水环境治理,提高水质达标率仍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二是实现生态市建设阶段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生态市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方面的28项(33个)指标,我市的现状水平,达到和接近达到的占54.5%,未达到的指标占45.5%,差距十分明显,特别是在环境保护方面未达标指标占66.7%。到2009年要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指标要求,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三是基本建成东部城市绿色中心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10年,主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良、绿色产业发达、绿色科技领先、绿色文化浓厚的东部城市绿色中心。这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全局,以环保优先方针为指南,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核心,以“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为原则,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主线,切实做到推进经济建设与推进生态建设并重,提升产业竞争力与提升环境竞争力并重,考核经济效益与考核环境效益并重,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发展与促进生态文明发展并重,加快“两个率先”的进程,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1、到2007年底,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到2009年底,生态市建设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东部城市绿色中心。
2、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进一步削减,公众的生态意识与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与“十五”期末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单位能耗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9.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降低17.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
(三)主要指标
“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分为四大类、24项,见表1。
四、“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环境污染源头控制
1、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政府对清洁生产的推进力度,大力推广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促进企业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减量排放。在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石化、冶金、汽车、能源、建材、纺织等行业建立50个达到国家一级水平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建立ISO14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到2010年,占全市污染负荷90%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率达到20%。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生态型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建设示范,建设100家生态示范企业。以龙头产业为核心,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物耗低、污染低的“两高两低”产品,构建上下游紧密相连的生态产业链。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优化配置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和生产率,构建石化、钢铁、电力、汽车、电子、建材等六大生态产业链。以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为抓手,扩展资源的循环利用渠道,降低废物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组织开展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2010年前,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2%;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单位GDP水耗小于65立方米/万元;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20%,小于1.1吨标煤/万元。
3、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园区。以布局合理、资源共享、减少污染、优化环境、促进生产、提高效益为原则,加快南京工业园区生态改造。重点推动南京化学工业园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以绿色化工为理念,延伸和拓展以原油、天然气、氯碱等为原料的石化产业生态链;提高精细化工产品比重,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园区基础资源生产率;进一步优化园区热力管网,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做好园区热电优化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加速建设长芦片、玉带片间5公里宽度绿色生态走廊,确保主城区洁净空气通道畅通,改善园区生态环境;加强园内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实现废水资源化。
4、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对全市的工业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使高新技术产业、高增长产业、优势产业和环保产业迅速发展,形成结构优、素质高、污染轻的南京工业发展格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加快主城内污染企业搬迁,鼓励主城企业“退城进区”,淘汰经济效益差、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2007年前,完成已列入市计划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公司等污染企业的搬迁;2010年前,基本完成主城的污染企业的搬迁目标。2008年底前,对我市现存的小型化工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强制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严重扰民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对我市现存的电镀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建设全市集中的电镀工业园区。
5、扶持发展环保产业。充分依靠我市科研院所众多的优势,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多门类、多品种的环保产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全面提高环保产品的技术层次和质量水平。大力培养我市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完善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激励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环境保护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为支撑、环保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体系,到“十一五”末,我市环保产业产值比2005年翻一番。
(二)保护与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构建生态安全网架
1、保护与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划,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所确立的生态分区体系,构建“四横两纵”的生态网架,明确全市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引导和界定产业发展轴,实行规划空间管制。重点启动67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包括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等11个类型,总面积112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2%。其中,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08.85平方公里,水源涵养区总面积154.37平方公里,饮用水源地135.58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00平方公里,森林公园总面积122.46平方公里,地质及古生物遗迹89.31平方公里,自然与人文景观总面积3平方公里,生态公益林总面积90.3平方公里,重要渔业水域总面积30平方公里,重要湿地总面积82.58平方公里,清水通道维护区总面积6.66平方公里,洪水调蓄区总面积1.9平方公里。建设长江七里河入江口湿地和滁河入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六合芝麻岭省级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2、加快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完成聚宝山森林公园、绿水湾湿地公园、幕燕风景区滨江湿地公园、佛手湖休闲公园等十五大郊野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每年造林不少于10万亩。加快完善主城绿地系统,加快新城、新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绿地系统建设。加快沿江、沿河、沿湖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沿长江、外秦淮河和滁河生态林带。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四横两纵”生态廊道结构。建设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与生态敏感区之间绿色隔离带。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加大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采取复垦、填补采空区、覆土种植等多种措施,全面整治矿山生态环境。限制开山采石,到2008年底前,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一律停止(省政府批准保留的企业除外)。加快实施宕口生态修复工程,2010年底前,宕口植被恢复率要达到90%。
3、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列为南京市重点保护的8种珍稀植物(秤锤树、中华水韭等)、16种珍稀野生动物实施重点保护,新增水蕨、太子参、雀儿舌头、绞股蓝、亚洲岩风、虾须草等植物保护物种。
(三)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
1、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加强对8个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禁止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行为和与水源保护利用无关的活动,从严控制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提高对饮用水源的监控能力,实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并建立起饮用水源水质预警体系。加大对饮用水源地船舶等流动污染源的管理,有效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源地的排污行为。推进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整合优化和调整工作,完成六合区二水厂的水源外移改造工程,确保供水安全。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扩大农村区域集中供水覆盖面。
2、加快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加快主城、新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三城九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2010年前,全市形成140万m3/日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郊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确保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在市区,重点完善城北污水处理厂(30万m3/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64万m3/日)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90%以上处理负荷;建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m3/日、仙林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m3/日;基本建成铁北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m3/日、桥北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m3/日和龙潭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m3/日。
3、加强河流湖泊的综合整治。在主城,全面整治外秦淮河、内秦淮河、西北护城河、东南护城河、河西水系及南河等7条河道水系,保持景观水位,实施污水截流、生态护砌、清除淤泥、引水补水和流域泵站改造等工程。综合治理玄武湖、莫愁湖、月牙湖,控制内源污染、截流外部污水、实施生态补水及生态恢复。实施生态用水保障工程,基本满足玄武湖、内秦淮河的生态用水需求。实施滁河、七乡河、秦淮新河、石臼湖、固城湖等河流湖泊以及永阳、雄州、淳溪等城镇河道的综合整治,全面改善郊区县水环境质量。
4、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加强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管理。全面提高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十一五”期间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同时,加大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对全市重点水污染企业实施在线监控。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全面实施天然气利用工程,建成亚东、柳塘、马群、五百户、双龙、铁心桥、城南等高压调压站,全面开展天然气入户工作。加快建设工业企业天然气使用工程,鼓励燃气发电机组建设,建成扬巴公司3台4.1万千瓦和1台6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华能金陵电厂3台39万千瓦燃气机组。关停污染严重的小型燃煤电厂,限制与禁止使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直燃煤锅炉,推广煤的洁净燃烧技术,工业园区全面实施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2、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大对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治理力度,扬子石化热电厂、华能电力南京分公司、上海梅山公司热电厂、南热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金陵分公司热电厂等企业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实施脱硫工程,推进下关电厂技改搬迁工程,实现削减二氧化硫3.7万吨/年。控制钢铁企业铁精矿、原料煤以及石化企业原油的含硫率,加快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炼铁和炼钢系统的改造,淘汰落后的钢铁生产设备和工艺,实施烧结烟气脱硫,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0.5万吨/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2%,到2010年控制在13.73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93万吨。
3、控制工业烟尘和粉尘排放。水泥行业通过“调整结构、控制总量”完成行业设备升级改造,控制粉尘排放;深化钢铁企业除尘设备改造,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力度;提升现有电厂除尘水平,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50毫克/立方米以内。
4、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加速建设绿色通道,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建成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和地铁二号线,建成内环快速和外环快速通道。加快实施绿色交通,坚持公交优先,建设清洁公交体系,引入电驱动及燃气公交车,公交车实施燃气化改造,配套建设天然气加气站。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分阶段控制标准,2008年全面实施新车上牌“国Ⅲ”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得上牌;外地入宁过户转籍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新车上牌对应的控制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无环保标志或高污染车辆在主城区内行驶。
5、巩固和扩大“禁燃区”。将“禁燃区”从主城扩大到仙林新市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覆盖面积达到424平方公里。禁燃区内,2010年底前,10吨及以下(小于等于7MW)的燃煤锅炉必须实施清洁能源改造;10吨以上(大于7MW)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煤的洁净燃烧技术,并按要求实施脱硫除尘。
6、加强地面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建筑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改进建筑施工、建材运输的防尘技术及设备,主城及新市区范围内所有工地按照《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控尘措施,控制二次扬尘污染。加强对开山采石废弃地的环境综合整治,恢复破损山体的生态环境。禁采区以外地区贯彻从严管理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实行限制性开采,并逐步缩小开采范围和开采量,做到集中、有序开采,边开采、边修复,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7、解决特征污染物及恶臭污染。综合采用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手段,优先控制氯苯类、硝基苯类、酚类、多环芳烃类、苯胺类、苯并芘等有毒有害废气以及二硫化碳、硫化氢、苯乙烯、氨、三甲胺等恶臭气体的排放。城区上风向燕——栖地区限制建设新的大气污染企业,限期搬迁有机废气和恶臭扰民的污染企业。
(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1、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执行新的南京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在巩固提升现有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到2010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饮食业、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三产噪声源的监管,使其厂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做好社区的噪声污染控制。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严格夜间施工审批手续,限制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使用噪声级较低的施工机械和低噪声作业方法,在施工场界处采取临时围墙等隔音措施,有效减轻噪声污染。
4、加强工业噪声防治。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新增噪声源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合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确保交通顺畅,并通过道路改造同步改善路面质量,试行低噪路面,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声环境敏感点较多的道路,通过实行严格的交通噪声管制、建设声屏障、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1、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加快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2006年建成一期库容7.5万立方米安全填埋场,规划建设二期15万立方米安全填埋场和1万吨/年的焚烧处置设施。到2010年,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2、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对现有的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城镇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的管理,有效防止农村医疗废弃物污染。到2010年,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3、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综合防治。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设示范工程,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为中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以生活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成高效的生活垃圾管理、城市保洁、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系统。完成天井洼、水阁、轿子山三个卫生填埋场的改造扩建工程,新建六合、高淳、溧水三个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日处理能力1000吨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1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30%。
5、加强市政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建设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形成日处置1200吨污水厂污泥能力。积极探索市政污泥资源化途径。
(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的统一监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机构、人员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实现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和质保系统化。
2、实施放射源动态管理。健全伴有辐射项目单位的网络档案,实施对放射源及涉源单位的动态与跟踪管理,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全面提升核辐射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加强对产生放射性“三废”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源)得到安全处置,严防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
3、加强对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伴有放射性、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实施省、市广播电台发射台搬迁,使全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限值内。
4、安全处置放射性废物。规划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到2010年,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八)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发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其使用技术和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到2010年,全市农药施用降低到5千克/公顷。促进有机肥生产,鼓励有机肥使用,引导农民使用高效化肥,合理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化肥施用量的大幅削减。到2010年,全市氮肥施用量降低到350千克/公顷。
2、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鼓励采用多种实用技术、多元化投资开展畜禽粪便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到2010年,建成7个规模化的有机堆肥场,100个沼气生态村。加强废弃农膜的回收利用,废膜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0%,强制和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继续做好秸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试点,积极探索秸杆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
3、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采取对口支援、重点扶持、以奖代补、财政补贴等措施,加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加快以“三城九镇”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保小康行动。到2010年,80%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优美乡镇建设标准,20%的村达到生态村标准,每年完成100个自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九)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1、加快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加快推进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建立重特大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2007年6月以前,重点完善工业有害废气、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全市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在城区环境空气测点增加一氧化碳和臭氧等监测因子,进一步完善质控体系,加强恶臭污染预警系统建设与管理;建成夹江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3个区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数据控制中心。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在重点污染源全面安装废水、烟气远程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污染源总量监测,形成核与辐射的监测能力,并通过CMA能力认证。形成生态监测能力,深入开展土壤监测、地下水监测,形成覆盖全市范围、多层次、多要素、多领域的环境监测网络。
2、加快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着眼环境监察执法需要,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污染源监管、现场调查取证、排污量核定、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五种能力。按照《江苏省环境监察机构现代化建设方案》编制要求,配置监察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环境监察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保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环境监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五个系统,努力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处置能力。
3、加强环境宣教和信息现代化建设。构建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网络,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贴近民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江苏省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到2010年前,新建环境教育基地5个,每年创建绿色学校30所。按照《江苏省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建设“数字环保”工程。整合各种环保信息资源,建成全市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4、加强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我市科教、人才资源的优势,把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结合起来,集中力量组织攻关,力争在环保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市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认真扎实地开展污染源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普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质调查、生态功能区本底调查和农村生态环境调查等基础调查工作,为环保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研究适应南京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政策,开展循环经济、绿色GDP、生态环境承载力、生态补偿机制、地方环境排放标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强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加强对一些新的环境问题和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细颗粒物等)的调查研究。加强环境科研机构建设,优化科研技术队伍结构,提高科技攻关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和法规建设
围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地方法规和制度政策体系。加快《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南京市核与辐射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条例》、《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制定,形成以国家环境大法为主体,与之配套衔接的地方法规体系。继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制、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环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十一五”环保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开展规划环评,探索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途径,推动综合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严肃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责任;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制定、调整、修编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农业、畜牧业、林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率达100%。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凡产业定位为化工、电镀等的工业园区的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提高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并结合南京实际,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江南地区除金陵石化区域外,不再批准任何新建化工项目。严格控制有二氧化硫排放的项目,“十一五”期间除已经列入省政府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建火电项目。
(四)实施一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有效增加环保投入,使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十一五”期间,重点组织实施九大工程,即循环经济建设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噪声污染整治工程、固废处理处置工程、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见表2),共计29个项目,总投资约309亿元。
将环保投入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加以落实,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设立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境治理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设立2500万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及搬迁、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三废利用及污染防治技术研发等。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拓宽环保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
(五)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巩固和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模成果,推动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等活动,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的能动性,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活动,积极开展生态县(区)创建工作。
(六)鼓励公众参与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企业环境行为、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信息。鼓励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工作。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共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发挥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附表一:
主 要 指 标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单位 |
2005年 |
2010年
目标值 |
|
1 |
环境质量
指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
2 |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55.6 |
100 |
|
3 |
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 |
% |
83.3 |
90.0 |
|
4 |
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 |
72.48 |
95 |
|
5 |
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
分 |
74.5 |
80 |
|
6 |
生态建设
指标 |
受保护地区比重 |
% |
10.11 |
17 |
|
7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12 |
15 |
|
8 |
森林覆盖率 |
% |
19.5 |
25 |
|
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45 |
47 |
|
10 |
退化土地恢复率 |
% |
10.0 |
90 |
|
11 |
环境经济
指标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 |
3 |
>3 |
|
12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1.35 |
1.1 |
|
13 |
单位GDP水耗 |
立方米/万元 |
93 |
65 |
|
14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72.3 |
80 |
|
15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89.4 |
92 |
|
16 |
单位GDP SO2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 |
6.26 |
<5 |
|
17 |
单位GDP COD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 |
6.00 |
<5 |
|
18 |
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比例 |
% |
11 |
100 |
|
19 |
污染防治
指标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万吨/年 |
14.49 |
12.0 |
|
20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万吨/年 |
15.11 |
13.73 |
|
21 |
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
% |
91 |
95 |
|
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65.2 |
75 |
|
23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7.5 |
100 |
|
24 |
危险废物处理率 |
% |
98.7 |
100 |
附表二:
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资估算
(亿元) |
备注 |
|
一 |
循环经济建设工程 |
|
80 |
|
|
1 |
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
在石化、冶金、汽车、能源、建材、纺织等行业建立50个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
10 |
|
|
2 |
生态型企业示范工程 |
建设100家生态示范企业 |
10 |
|
|
3 |
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工程 |
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
10 |
|
|
4 |
主城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
2007年前,完成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公司等污染企业的搬迁;2010年前,基本完成主城的污染企业的搬迁目标。 |
50 |
|
|
二 |
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
|
80 |
|
|
1 |
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 |
建设长江七里河湿地和滁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六合芝麻岭省级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67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 |
10 |
|
|
2 |
重要生态建设工程 |
15个郊野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绿色通道建设,主城绿地系统建设,“四横两纵”生态廊道建设,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与生态敏感区之间绿色隔离带建设,江河湖防护林带建设。 |
60 |
|
|
3 |
生态恢复工程 |
整治采矿区生态环境,生态修复矿山宕口150个,整治面积300万平方米 |
10 |
|
|
三 |
水环境综合整治 |
|
80 |
|
|
1 |
饮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
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程 |
5 |
|
|
2 |
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 |
主城、新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三城九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总体形成140万吨以上污水日处理能力 |
40 |
|
|
3 |
重点河流湖泊水污染综合整治 |
(1)主城:河西河网水环境整治工程,秦淮河东段整治工程,内秦淮河水环境提升工程,金川河水环境整治二期工程;南河水环境整治工程,玄武湖、莫愁湖、月牙湖整治工程;(2)郊县:滁河、七乡河、秦淮新河、石臼湖、固城湖等河流湖泊,永阳、雄州、淳溪等城镇河道的综合整治工程。 |
30 |
|
|
4 |
重点工业水污染源治理工程 |
上海梅山钢铁公司、扬子石化公司、金陵公司炼油厂、南化公司等重点工业水污染源治理 |
5 |
|
|
四 |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
23 |
|
|
1 |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 |
扬子石化热电厂、华能电力南京分公司、上海梅山公司热电厂、南热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金陵分公司热电厂脱硫设施建设 |
7 |
|
|
2 |
“禁燃区”建设工程 |
建设424平方公里禁燃区,禁燃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10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 |
4 |
|
|
3 |
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 |
市级以上开发区集中供热 |
2 |
|
|
4 |
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
80%公交车实施燃气改造(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
5 |
|
|
5 |
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工程 |
扬子石化公司、上海梅山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中石化金陵分公司等企业的大气污染源治理 |
5 |
|
|
五 |
噪声污染整治工程 |
|
10 |
|
|
1 |
交通噪声治理工程 |
噪声敏感区附近快速通道的隔声屏障建设 |
10 |
|
|
六 |
固废处理处置工程 |
|
12.7 |
|
|
1 |
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 |
一期安全填埋场建设,库容7.5万吨;二期安全填埋场和焚烧设施建设,填埋场库容15万吨,焚烧设施1万吨/年。 |
3 |
|
|
2 |
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
3个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中心升级改造 |
0.5 |
|
|
3 |
垃圾卫生填埋场新建工程 |
新建六合、高淳、溧水三个垃圾卫生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300吨/天 |
2.0 |
|
|
4 |
垃圾填埋场技术改造工程 |
天井洼、水阁、轿子山垃圾填埋场技术改造项目 |
0.6 |
|
|
5 |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 |
6.0 |
|
|
6 |
市政污泥处置工程 |
建设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场,日处置1200吨污水厂污泥能力。 |
0.6 |
|
|
七 |
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工程 |
|
1.3 |
|
|
1 |
废辐射源安全贮存工程 |
建设废辐射源安全贮存库 |
0.5 |
|
|
2 |
发射台搬迁工程 |
省、市广播电台发射台搬迁 |
0.8 |
|
|
八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20 |
|
|
1 |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 |
建设7个规模化的有机肥场 |
2 |
|
|
2 |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 |
80%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优美乡镇建设标准,20%的村达到生态村标准 |
18 |
|
|
九 |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
|
2 |
|
|
1 |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
建设市环境执法指挥中心,建设市、区(县)两级在线监控网络,市、区(县)两级监察执法装备建设 |
0.8 |
|
|
2 |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夹江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仙林等3个重要区域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监控中心建设;环境监测和生态监测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
1.0 |
|
|
3 |
环境宣教和信息能力建设 |
完善环保网站,建设环境信息系统;市、区两级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
0.2 |
|
主题词:环保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