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专家组组成。
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2.1综合协调机构
市政府环委会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环境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平时,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准备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2 日常工作机构
南京市环保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环委会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收集相关的信息,市环保局“12369”污染举报中心和市环保局值班室全年24小时受理和收集有关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
发生环境事件时,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消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污染影响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现场指挥机构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原则是有利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地点、起因及法定职责分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指挥部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区县政府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指挥部的总指挥由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原发性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次生、衍生性环境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对外宣传;作好善后和环境恢复工作;对邻近行政区域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援助。
当发生Ⅰ级、Ⅱ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国务院、省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渔业水域,海事、航政、渔业等部门已成立相应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协调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4 现场处置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现场处置职能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如下:
(1)综合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综合组职责由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承担。
(2)救治组: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治组职责由市卫生局承担。
(3)环境监察组: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指导污染控制区的警戒和防护;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环境事件性质、等级的审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环境监察组职责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机构承担。
(4)环境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事件现场布点监测、采样及分析化验,及时报告监测结果,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定。环境监测组职责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5)监控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监控,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根据环境事件的性质不同,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与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农林局、市海事局、市交通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等组成。
(6)信息组: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污染防治技术;掌握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现状及相关企业的有关情况,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依据。信息组职责由市环保局承担。
(7)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采用有线和无线及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方式,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保障职责由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承担。运输保障,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运输保障职责由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承担。应急物资保障职责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承担。
(8)宣传组:负责对公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主要由市广播电视局、南京日报社、市环保局等组成并履行职责。
2.5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
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行政机关,均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依据《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中的船舶发生水污染事件、在渔业水域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渔业损失的,分别由航政机关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市政府环境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之间建立并保持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在作好本部门应急救援的同时,要配合环保部门作好对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等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2.6 专家组
聘请驻宁政府部门、高校、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专家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选聘并建立专家库。
主要职责: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对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对重大防护措施如公众紧急疏散等的实施提出科学依据;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出建议;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