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节发展大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控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继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执法力度,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紧密围绕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努力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监管工作新发展。
一、加强固废和核与辐射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继续推进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队伍
队伍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我市13个区县环保局中有10个局成立了固废(辐射)科室,尚未成立专职机构的,在年内应予努力解决;要加强人员培训和努力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升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2、进一步完善基础建设,以适应环境保护形势要求
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监察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今年各区县环保局至少完成配备2套监管人员个人防护装置和1台现场报警仪;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成以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心为技术主体,开展区、县辐射环境监测的计量认证,加强对辐射源的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积极开展对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分析能力,开展对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监测方法的研究。
3、强化和完善工作程序,健全环境管理工作体系
今年,要对原有的固废和核与辐射工作程序进行清理,建立符合环境管理时代要求的工作程序。从现场监察、监测的内容要求到笔录、报告、处置、处罚、归档等,建立科学的流程,形成完整的制度,促进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要建立完善固废和核与辐射月度分析制度,各区、县环保局在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重点工作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报市环保局。
4、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系统
根据国家、省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按照重点突出,分类指导,目标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环保局分别确定10家左右重点固废和核与辐射企业名单,并绘制自2006年以来危险废物和放射源变化曲线图,于2009年8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确定固废和放射源20家重点单位,分析变化曲线于2009年10月底报市局;市局将出台固废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网络系统,并于10月底前组织一次丢失放射源的搜寻专项演习,检验应急预案,锻炼实战能力。
二、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5、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要加强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监察,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市监察支队对市直管企业固废污染源每年监察不少于两次,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少于四次;各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四次,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监督监察不少于两次,建立相应管理台帐和监管痕迹,做到固体废物底数清楚,转移过程清楚,处置结果清楚,并于11月30日之前上报市环保局。
6、宣贯和落实《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今年七月一日颁布实施,该条例作为全国城市中第一部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把宣贯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市局将组织宣贯《条例》培训班并印制宣贯手册,为配套条例的出台将制定有害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集中就近转移具体办法,各区县环保局要结合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宣传贯彻的具体措施,使《条例》和配套细则得到有效贯彻。
7、加紧推动危险废物“一库两厂”建设
要充分发挥南京市危险废物填埋场这一重要环境基础设施的功能,南京市绿环废物处置中心要积极组织和推动危险废弃物填埋场一期工程投入运行,启动二期工程建设。要组织队伍,培训人员,建立规章,完成定价,申领试运行经营许可证等,在2009年10月底前开展试运营工作;年内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基础建设,并做好人员培训,床位收费,管理办法等工作,为明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做好准备;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要争取主动,做好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启动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工作。
8、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审(试点)工作
结合《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污染条例》的宣贯,2009年8月底前出台《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审管理办法》,一方面优先发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培育新类别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促进和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要求,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门槛,整合已经饱和的经营单位,末位淘汰落后处置工艺的企业,鼓励技术先进的企业进入。
9、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安全监管工作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区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要稳定达到100%,对新建个体、小型医疗诊所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纳入集中处置系统,防止出现死角;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积极推进“镇村收集、县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模式,实现乡镇卫生所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覆盖;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溧水县、高淳县要全面开展一次乡镇医疗诊所的调查,掌握乡镇医疗机构的基本状况。各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监察两次,并按时上报医疗废物处置季报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烟气中的污染因子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不做要求),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环保局。
10、完成《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则》
为加强我市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和环境安全,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优化固体废物处置的结构和布局,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要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则》的编制工作,并于今年八月底完成,通过评审。
11、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专项调查和处置工作
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已列入近年环保工作的重点,必须高度重视。开展对生活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调查,详细调查污泥产生量、转移情况、处置方式等信息,并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情况的月报制度,是固废管理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市环保局将专题布置。
1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工作
2008年我市首次实现了危险废物的网上申报工作,迈出了建立数据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一步。由于是首次网上申报,还存在不少问题错误,如申报企业偏少,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清等。2009年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工作,从工业企业的重点申报逐渐转为工业企业、医疗单位、科研院所的全面申报,各区县环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网上申报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三、核与辐射管理工作
13、继续宣贯《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要把宣贯《条例》工作常抓不懈,今年的重点是做好用源(辐射装置)单位宣贯工作。增强企业依法用源(辐射装置)重要性认识,三季度市环保局将组织宣贯培训班,各区县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使《条例》能够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切实的贯彻。
14、严格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一是职权范围内新、扩、改建伴有辐射项目的环评执行率达100%;二是按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对其辖区内辐射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一次,一般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三是市核管中心、区县环保局要督促职权内辐射工作单位依法办理辐射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各区县环保局全年查处不少于二家;五是全面加强已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三同时”验收工作,执行率100%;六是一厂一档台账建立率100%,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率95%,个人计量档案率95%。
15、努力推进辐射监测工作新局面
2008年度已将辐射环境与辐射单位的监测工作列入全市监测工作要点,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心要根据《江苏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暂行)》的要求,全面完成监测任务,确保监测项目不缺少,监测点位不遗漏,监测频次不降低,监测质量有保证。各区县环保局按监测工作要点精神,年内完成电离辐射现场项目实验能力扩项(x-r辐射剂量率),取得相关资质,对职责范围内辐射(涉源)单位工作单位完成不少于一次监测工作。
16、做好废弃放射源(物)安全处置
各区县环保局、市核管中心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对辐射工作单位废弃物放射源(物)监管,督促企业对存有或新产生的废弃放射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即时实施安全处置。八月份全市开展放射性废物调查,以掌握全市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和处置情况。
17、制定《南京市核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核与辐射法律法规,结合近几年我市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南京市核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市环保局将组织力量,着手编制《条例》的立法依据、必要性、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和条例文本,为2010年南京市人大立法做前期准备。
18、制定《南京市核与辐射工作单位分类指导管理办法》
根据放射源(辐射装置)的类别,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管理方法、频次和要求,推进我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目标化。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要通过近年来的管理经验,制定《南京市核与辐射工作单位分类指导管理办法》,并于八月底以前出台实施。
19、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工作
根据省环保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监控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将在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开展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市核管中心要认真组织力量,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监控要求,按要求招标,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0、建立核与辐射监管部门联动机制
依照核与辐射监管工作的特点,要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管理工作信息。要按照谁用源(辐射装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辐射安全责任制,开展企业间互动检查和交流,促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根据省环保厅对各省辖市环保局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南京市固体废物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主要工作目标与考核办法》一并印发(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