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6易其稿,近日,江苏省环保厅正式公布了《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给我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开发利用划上了“红线”。全省共划分出12类重要生态保护类型共计569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省环保厅要求全省13个省辖市和52个县(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根据12类保护区的环境监管要求,在自然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认真制定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实现生态保护“三个转变”
我省这次推出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是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在分析生态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提出了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及保护措施。划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建立与健全全省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供基础,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4年8月,江苏省环保厅正式启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工作。规划采取地方政府编制和专家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江阴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2005年4月,规划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江苏省环保厅对规划文稿先后组织3次专家论证,3次书面征求各市人民政府意见,共6易其稿。
实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可以说是生态保护工作的“三个转变”,即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由定性型管理向定量型管理转变、由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作为指导全省产业合理布局、资源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12大生态类型纳入“红线”范围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的制定,是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划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明确对保障全省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以指导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据悉,《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明确了保护区的六大基本原则。即主导功能原则、保障发展原则、区域相关原则、相似一致原则、区域共轭原则、协调衔接原则等。据省环保厅生态专家介绍,江苏省划定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是在分析全省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生态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并明确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同时,还明确了各种类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监管和保护要求。并针对各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主要保护方向及保护措施。
这次,江苏省划定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共有12种类型,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和特殊生态产业区等。
“禁止开发”成为首道“红线”
省环保厅生态专家指出,这次江苏省公布实施的《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明确了功能分区及环境监管的目标与措施。其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维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内在不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一些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和开发活动。
据悉,这次江苏省共在13个省辖市和52个县(市)范围共划分出569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分别明确了功能分区和保护措施等。其中在l9个自然保护区中,明确划定了功能分区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止开发区,实验区为限制开发区;未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全部为禁止开发区。保护措施规定:在禁止开发区内严禁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在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滥开滥垦、滥采滥伐等活动。禁止一切可能损害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对象、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禁止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在江苏省14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按功能分区划分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其他等级的保护区为限制开发区。保护措施规定,在禁止开发区内严禁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在限制开发区内禁止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禁止建设对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对已建并可能对水源水质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应限期治理或搬迁。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
在江苏省95个重要湿地中,接照功能分区划分为:重要湿地内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野生动物繁殖区及栖息地、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为禁止开发区,其余区域为限制开发区。保护措施规定:在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活动。在限制开发区内,禁止开垦和排放湿地水资源、破坏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禁止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非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向湿地内排放未达标污水、倾倒可能危害水体和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固体废弃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