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靖安镇大棚村新建船舶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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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靖安镇大棚村
投资总额:9699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315万元,占总投资的23.8%
占地面积:280000 m2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建设项目概况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华泰船业有限公司和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原南京机械五矿医保进出公司)联合投资的新建船厂,位于南京栖霞区靖安镇,比邻龙潭港,长江主航道南岸,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公司设有技术、质检、供应、保障、经营、安环等部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生产管理骨干80多人,员工600多人,具有良好的造船技术基础。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中国船舶工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旨在加快我国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使之成为带动相关产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强势产业。《政策》显示,国家在发展船舶工业上的政策更为开放和灵活,在投融资、技术引进等方面有重大突破,鼓励国内资本积极投资船舶工业并向外资开放。面对这一形势,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投资9969万元建设船舶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4950平方米。该公司目前厂区建筑物、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等已基本建成,项目已投入生产,南京市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的未批先建进行处罚,现按要求补充相关环保手续。
2.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关于船舶制造限制条件: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民用大型造船设施项目(指船坞、船台宽度大于或等于42米,能够建造单船10万载重吨级及以上的船坞、船台及配套造船设施)。按照本项目设计的船型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属于限制类。
国家发改委2004年颁布的《中国船舶工业发展政策》第8条规定,2010年前,行业发展规划要重点支持大型船舶工业集团在渤海湾、长江口、珠江口三大造船基地新建、改造大型造船基地设施。本项目的建设位于长江南京段,符合《中国船舶工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3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建设在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大棚村,南邻长江大堤,北靠长江,周边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根据宁规城东选址[2006]00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属于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
项目选址与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水利厅、南京市口岸管理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相符;与《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南京市沿江开发详细规划》相关利用规划是相容的。
2.4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
本项目以“精益造船生产模式”为依据,建立现代造船生产模式,即:“以统筹优化理论为指导,应用成组技术原理,以中间产品为导向,按区域组织生产,壳、舾、涂作业在空间上分道、时间上有序,实现设计、生产、管理一体化,均衡、连续地总装造船”。
在生产过程中项目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3R原则。
2.5污染防治措施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评述专章的分析结果表明,该项目的水、气、声、渣的污染源(物)基本均经过较为合理有效的治理,均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不造成建设所在地及其影响所及地区环境功能类别下降或不可接受的生态环境破坏。
2.6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
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申请:由建设单位向南京市环保局申请,南京市环保局在区域内减排的基础上,合理调配污染物总量,使得项目在区域内平衡。
本项目固体废物不直接排放,故企业不单独申请总量指标。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①废水处理:建设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物灌溉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平流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气浮池处理后达回用水的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
②废气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钢材预处理、涂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漆雾。拟建项目设12个排气筒,预处理车间设2个排气筒,喷砂房设6个烟囱,涂装房设4个排气筒。预处理和涂装时产生的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净化后达标排放;涂装时产生的漆雾经漆雾吸附器净化后与烘干有机废气一起再经过活性炭有机溶剂净化器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噪声治理: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钢材预处理车间的抛丸机,船体加工车间的切割和焊接设备,船体装焊车间的焊接设备,管舾车间的切割、焊接设备,涂装车间的喷砂除锈设备和回砂设备以及空压机等。(1)预处理车间抛丸机在车间内进行,进出口装有消声器,抛丸机装备有减震和隔声设备,噪声消减15dB(A)以上;(2)船体加工和船体装焊车间产生的切割和焊接噪声利用厂房隔音,厂房顶加吸声层以及在切割机和焊接机加减震设备等方法降噪,噪声削减15dB(A)以上;(3)抛丸、喷砂房采用封闭隔离、室内装吸声材料、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综合措施,使噪声削减15dB(A)以上;(4)空压机房采用安装消声器、机房顶加吸声层,另设隔声值班室,机房及值班室门窗均采用隔声门窗,使值班室内噪声低于70dB(A),站房内噪声小于85dB(A);(5)另外加强绿化,在厂界和高噪声源附近栽种高大乔木,起到隔音降噪的作用。
根据预测,该项目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均能满足达标排放和功能区的要求。
④固废处理:根据工艺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在钢材切割时产生的废角料,除锈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废钢丸,喷漆过程操作平台产生的废油漆,喷漆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材质以及各种原辅料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另外车间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和含油废液等。(1)钢材边角废料、废钢丸、铁锈粉尘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2)废油漆及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材质、废有机溶剂及含油废水由南京金摄船舶清洗有限公司、南京净之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最终无固废外排。
四、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大棚村,选址符合该区域的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同时符合江苏省沿江总体规划、南京市沿江总体规划;项目岸线利用范围由江苏省水利厅、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南京市口岸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核定;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有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在供水水源取水口保护范围内;项目厂址周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本项目经过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得到平衡解决;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本报告书认为,在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前提下,评价单位仅从环保角度认为本项目在南京市栖霞区靖安街道大棚村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