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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政务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2009-06-03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排污费征收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已开征的排污费项目有: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等。

  二、排污费征收依据

  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

  2、《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发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三十一号令)

  3、《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经贸委苏价费[2003]197号)

  4、《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经贸委苏价费[2007]206号、苏财综[2007]40号)

  三、排污费征收执行标准

  1、污水排污费执行标准:0.9元/污染当量

  2、废气排污费执行标准:(1)1.2元/污染当量;(2)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3、噪声超标排污费执行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

(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

16以上

费标准

(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4、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执行标准:冶炼渣25元/吨、粉煤灰30元/吨、炉渣25元/吨、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其他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吨、危险废物1000元/次、吨。

  四、排污费征收程序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的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排污收费公告、排污收费资料归档等七个主要步骤。

  基本如图所示:  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五、排污收费公告

  按季公告,本季度公告上季度各排污者排污费应缴额、实缴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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