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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3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为做好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工作,按照区县长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决定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

各区县环保局要和农林局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养殖场必须规范建场,合法经营,注重环保,要使畜禽养殖业主懂得养殖污染治理要遵守“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原则,有效缓解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压力,确保养殖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二、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要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状况的监管,对辖区内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以及不按规定排污的养殖场,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要有效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的建设,在规模养殖场建设时要严格环保审批;推行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等现代养殖模式,发展立体生态畜牧业,引导走养殖循环经济的路子,就地消纳养殖废水、废物、粪污等,使规模养殖场向高效、环保、优质方向发展。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要加大取缔搬迁和治理工作力度,确保这些区域的环境不受污染,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

  本次调查按《南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方案》(附件)执行,各区县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养殖排污情况摸底调查,要将调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要求在调查过程中,认真核查,全面掌握畜禽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状况、粪污处理设施现状、粪污利用及排放情况,调查时采取拍照、录像等,掌握第一手资料。

这次畜禽养殖场情况调查将为我市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全面搞好此项工作,以促进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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