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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组及
牵头
部门 |
项目分类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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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牵头部门:市爱卫办) |
领导重视及
群众参与 |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
1、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 |
市、区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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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卫会定期召开委员部门会议,安排爱卫和创卫工作;
3、爱卫工作和创卫活动有规划、有方案、有记录;
4、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创卫成果活动。 |
市、区
爱卫办
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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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会
组织 |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
1、有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组织; |
市、区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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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卫会委员部门及其它单位爱卫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能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3、爱卫会委员部门及其它单位根据分工积极开展爱卫和巩固创卫成果工作,各类资料齐全规范。 |
市、区
爱卫会
各部门
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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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办机构及爱卫基层组织建设 |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1、爱卫(创卫)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和相应的办公条件落实;2、卫生城市管理、卫生检查评比、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
市、区
政府、
编办、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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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其居委会爱卫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办公条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市、区
爱卫办
各部门
各街道
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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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及牵头
部门 |
项目分类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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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牵头部门:市爱卫办) |
爱卫工作
任务 |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
1、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有目标任务(责任)书。 |
市、区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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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简报、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3、组织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卫生镇村、卫生先进单位等活动取得新进展。 |
爱卫办
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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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 |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有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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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满意度 |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1、爱卫会有关委员部门办理群众卫生投诉有记录、办理结果定期汇总。 |
爱卫办
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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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民意测评结果和测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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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教育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
媒体健
康教育
(健康
教育项) |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1、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2、指导、协调各报社、电台、电视台开设健教专栏或卫生知识专题节目,至少每周一次,并对群众关心的城市卫生热点问题进行报道; |
市、区
广电局
南京报
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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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教育组(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
健康教
育网络 |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
1、爱卫会、卫生局、教育局有领导主管健康教育工作,亲自抓落实;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有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3、健教工作网络健全,能配合中心工作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4、各级健教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和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专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满足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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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卫生局
教育局
爱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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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及牵头
部门 |
项目分类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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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教育组(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
学校健
康教育 |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
1、全市中、小学健教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教材,课时安排合理,管理规范;2、现场随机抽查学校健教课表、教案、课时、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的试卷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3、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生健康体检时,要对蛔虫感染等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有评价资料、干预措施、工作总结。 |
市、区
教育局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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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如健康教育课;卫生知识保健课等。其中要有控烟及预防性病、艾滋病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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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健
康教育 |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1、医院有健教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资料;2、各医院、门诊、病区要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门诊要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有健康教育处方;3、现场随机抽查病人及亲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 |
市、区
卫生局
各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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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健
康教育 |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
1、街道办事处有人分管健教工作,有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工作网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资料;2、社区有固定的健教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1次,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有针对性的健教活动;3、现场随机抽查居民户健康行为形成率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 |
市、区
爱卫办
各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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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健
康教育 |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1、各行业单位有固定的健教宣传栏,每2个月更换1次;
2、各厂矿企业能利用橱窗、厂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教宣传和岗位健教培训活动;3、现场随机抽查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 |
市、区
卫生局
爱卫办
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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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健康教育 |
7、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
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能利用电子屏幕和固定宣传栏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其中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等的宣传内容,定期更换。 |
市、区
爱卫办
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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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及牵头
部门 |
项目分类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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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教育组(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
控烟工作 |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
1、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或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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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公共场所实行禁烟,有禁烟标志,开展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3、利用多种形式普及吸烟有害健康活动; |
市、区
爱卫办
工商局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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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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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容环境卫生组(牵头部门:市市容局) |
法规管理及
机构建设 |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
市、区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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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等资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 |
市、区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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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规划 |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1、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
市、区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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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措施落实。 |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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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 |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
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设施完好,普遍硬化,下水道畅通,无漫溢、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2、主次干道和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
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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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广告、牌匾设置规范,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4、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无乱设摊点现象;5、沿街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6、废旧物资回收点(站)环境整洁、管理规范;7、街巷小区无卫生死角、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8、整体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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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沿线书报亭管理规范 |
新闻
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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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及牵头
部门 |
项目分类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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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容环境卫生组(牵头部门:市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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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区停车场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无乱行乱占、乱停乱放;11、沿街各类车辆停放整齐;12、市区犬类管理工作落实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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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种营运车辆管理规范,车容整洁、文明经营,禁烟工作落实。 |
市政、市容、交通、地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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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与垃圾粪便清运 |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
1、建成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责任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8小时/日;3、街巷、小区垃圾收集点布局合理,容器密闭,周围环境整洁;4、建成区内无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城郊结合部无暴露垃圾;5、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的范围面积达20%以上,并有相关资料和依据;6、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运输车辆全部密闭化。 |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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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粪便
无害化
处理 |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
1、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的规划建设符合国家要求,有管理、运行等有关资料;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
建 委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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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
建设 |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1、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作用房等环卫设施设置符合“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2、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管理规范,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室内通风良好,有效控制蚊蝇孳生。 |
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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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市容、交通、铁路、市政、园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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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及牵头
部门 |
项目分类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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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容环境卫生组(牵头部门:市市容局) |
城市绿化 |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
1、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管制制度、城区绿地分布图等资料;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
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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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卫生 |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清洁,无垃圾杂物。 |
1、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分工明确;2、无清捞保洁和管理空白或未落实河段,无四害孳生地、卫生死角。 |
市政局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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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
API指数 |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0%(达到300天以上)。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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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水质 |
2、集中式饮用本源地水质达标率≥96%。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各类检测记录和有关管理资料齐全,检测方法、项目等符合要求。 |
环保局
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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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控制 |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
1、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各类监测、管理等资料齐全;2、落实建成区扬尘控制和禁燃区建设要求;3、现场实地查看达到“标准”规定。 |
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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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处理 |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爱卫[2007]3号)重新调整) |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行记录、处理后外排水水质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各项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现场考核年度实际生活污水处理率。 |
环保局
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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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
噪声 |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
1、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各类监测、管理资料齐全;2、落实交通噪声控制要求。 |
环保局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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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及
破坏事故 |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
有相关证明等资料。 |
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