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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尼斯(南京)多元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醋酸乙烯单体(VAM)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09-03-10访问次数: 字号:[ ]
 

公示时间:2009.03.10-2008.03.18

联系电话:025-58390588

电子信箱:njhbhgyfj@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 化工园环保分局  210047

联系人:  张志民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在南京化工园塞拉尼斯醋酸装置界区内建设,项目部分依托公司现有公用及辅助工程设施,以醋酸、氧气和乙烯为原料,生产醋酸的下游产品醋酸乙烯,项目建成后年产醋酸乙烯单体30万吨。

项目投资45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3.3%。验收期间装置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负荷运转的75%以上,符合验收条件。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塞拉尼斯(南京)多元化工有限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成立了环保工作机构,配备了环保工作专职人员,建立了环保工作台帐,落实了各级环保责任制,编制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该项目按环保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报告书和省环保厅的批复(苏环便管[2006]243号)以及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要求落实了相应环保措施。各主要环保设施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生产经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核准。

该工程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如下:

1、厂区内的排水系统实施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艺废水、地面和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排入厂区废水管网,经调节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化工园污水管网排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清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

2、落实了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气体处理工段产生的含少量乙烯、乙烷的工艺尾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气体处理工段产生的易燃气体(主要含甲烷、乙烯、乙烷、醋酸等)经火炬燃烧排放;醋酸乙烯精制工段废气及日槽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经水洗塔吸收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

3合理布局了厂内火炬、凉水塔、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火炬系统安装了消音装置,其他设备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

4、低沸点有机危险废物、醋酸和高沸点有机危险废物等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      验收监测结果

2008113-4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

1.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口废水中pH值及SSCODcr、氨氮、总磷的日均排放浓度均达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催化燃烧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水洗塔出口废气中乙醛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水洗塔出口废气中醋酸的排放速率达到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计算得出的要求,火炬烟气黑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7.6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废水量及其中SSCODcr的年接管排放总量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气中甲烷、非甲烷总烃、醋酸、乙醛的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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