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动态 > 通知公告 > 排气中心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12-28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分阶段实施限制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0日起,每日7时至22时,中山陵景区内禁止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具体范围:中山门大街陵园路路口、中山门大街明陵路路口、灵谷寺路陵前路路口和韦陀巷路口以北,龙蟠路太平门路路口以东,沪宁高速陵东路路口、环陵路中山陵内环路路口以西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自2010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本市中心城区内禁止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具体范围:太平门、龙蟠路、建宁路以南,应天大街以北,中山门、明城墙、大明路以西,大桥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以东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三、自2010年9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本市河西地区禁止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具体范围:建宁路以南,江山大街以北,大桥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凤台南路以西(含上述道路),以及郑和中路(不含该路)、扬子江大道(不含该路)以东范围内的道路。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通告所指汽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

  六、本通告所指黄色环保标志汽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相应阶段控制标准的汽车;无环保标志汽车是指未领取环保标志或未通过环保定期检测领取环保标志的汽车。本通告所指的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以下为限行区域示意图: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更多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