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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4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南京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保障我市空气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郊区、县环保局要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安排巡查计划,建立“秸秆禁烧”应急网络,抓早抓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

  二、做好“禁烧”工作宣传

  在秋收期间,要联系镇街,加强宣传,让群众充分理解秸杆禁烧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利用当地的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

  三、重点地区要加大监管力度

  重点地区特别是禄口机场、宁沪高速公路、二桥高速、三桥高速及其连接线、312国道等重要航空、公路交通周边地区要严加防范,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安全。

  四、定期上报检查结果

  在10月上旬至11月初期间,要制定详细秸秆禁烧巡查计划,落实巡查路线和人员,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并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

  联系人:  任建武、吴恺               联系电话:83630893、83630896

      南京市环保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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