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动态 > 通知公告 > 监科处

关于开展南京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2访问次数: 字号:[ ]
 

各有关持证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江苏省环保厅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局将于20091012-2009年10月22期间,对有关持证单位资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将随机抽查运营实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持证单位应准备以下原件材料备查:

1、工商执照、财务报表、资质证书等;

2、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2009年社保缴费清单等;

3、现场操作人员劳动合同、培训上岗证、2009年社保缴费清单等;

4、运营合同原件;

5、委托监测的单位应提供委托监测协议原件;未委托监测,公司有相关监测能力的,应提供有关仪器设备或提供有关仪器设备购买发票以及照片。

各持证单位具体现场核查时间,我局将电话通知。

 联系人:赵春霞   83630872     E-mail:njhbjkc@163.com

 

附:1南京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现场核查单位名单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审批现场核查记录表

 

                             

 

00九年十月十二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新信息

更多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