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持证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将对各持有污染运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请你们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http://www.mep.gov.cn/gkml/zj/wj/200910/t20091022_172345.htm)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运营资质获证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情况、市场化运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的建议等。同时,各单位有未备案运营项目的,请一并将备案表报送我局。
我局将组织考核组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将进行现场检查。
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我局监测科技处。
联系人:赵春霞 83630872 电子邮箱:njhbjkc@163.com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