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近期,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近期我省秸秆焚烧情况的紧急通报》(苏环委〔2008〕20号),为了全面贯彻该文件要求,保障世界城市论坛和名城会召开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郊区、县要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将工作落实到村组,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联合镇街建立“秸秆禁烧”应急网络。在禁止秸秆焚烧的同时,严防抛河污染水体情况发生。 二、切实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及执法力度
各郊区、县要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禄口机场、宁沪、宁杭高速公路、二桥高速、三桥高速及其连接线、312国道等重要航空、公路交通干线周边地区及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地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凡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秸秆禁烧每日巡查情况汇报制度
在1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做到每日两报巡查结果(上午十一点半之前,下午五点之前),并且每日下午五点半之前将巡查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巡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巡查路线和巡查结果等相关内容。若有重大情况,采取先电话告知,后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我局。(电话(传真):83630898、83630893,83630896,电子邮件:76069424@qq.com,联系人:许明祥、任建、吴恺)
南京市环保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