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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工作专题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
   

关于明确市直管企业周边生活区普查责任的通知

2008-09-24

    宁环普查办函[2008] 6

 

关于明确市直管企业周边生活区

 

普查责任的通知

 

各区县普查办,各直管企业普查办:

根据“谁管理、谁普查”的原则,市直管企业的普查由普查办直接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局化工园分局具体现场普查的实施,各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成立普查工作组对本园区、本企业集团的普查负责。由于大型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多数企业集团生活区的管理已从集团中剥离,归当地街道、区级政府负责。为此,特明确规定,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局化工园分局负责市直管企业厂区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厂区范围外(含直管企业生活区)的小型工业企业及三产服务企业的污染源普查归所属区县污染源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区县普查办对所在区域内市直管企业进行协调,明确生活区边界线,落实普查责任。

 

联系人:孙洁梅

电话:02583336896;传真:025-83336905

邮箱:nj_pcb@163.com

 

          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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