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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工作专题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
   

《关于工业污染源普查若干技术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2008-09-23

    宁污普办[2008] 7

 

     《关于工业污染源普查若干技术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一、多家企业由于节后拆迁、雪灾后厂房垮塌、停产搬迁,目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此类普查对象是否可以由地方政府作出说明上报?

答:如企业确实已不存在,负责人也联系不上,附上相关说明即可。但企业仍存在,仍需设法取得联系,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二、由于前期的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个别不属于普查对象的产业单位(如产业活动单位2007年未生产只做营销活动)被列为普查对象,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已上报的普查对象数据是否可以变动?

答:现已发现不属于普查对象的企业专门列份清单加以说明即可,总数重新上报市普查办。

三、         一些普查对象经营不善,2007年生产时间很短,涉及到的普查数据是否可以清零?如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量以及其他相关数据?


答:按普查相关技术规定执行,符合要求的必须要求填相关普查表,如实在找不到联系人按题一方式解决。

四、     没有工业废水产生的企业,废水产排量均为0。如果此类企业的生活污水有处理设施,其处理的相应的废水类型如何填报?如果填写其他工业废水(9900)是否自相矛盾?此外,如果严格普查,很多企业都会有极少量的工业废水,但是这种情况如何计算废水产排量?如何计算污染物产排量?

答:单独排放的生活污水类型不填;按《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执行。

五、         我区很多普查对象的生产工艺往往只涉及产排污手册所列工艺的一部分,如铸造行业,我区普查对象多没有热处理与浸漆/涂漆等工艺,基本不能使用手册。而且此类企业没有监测报告,如何处理?

答:按《关于工业源普查表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六、     没有铭牌的锅炉与土锅炉,其污染物排放量可以按物料衡算法计算。普查表格中相应的锅炉型号一项是否可以不填?

答:额定出力根据燃料使用量及锅炉大小估算一下,锅炉型号可以不填,产排污量按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核算填写。

七、         普查对象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先进工艺,其产排污量小于手册最优工艺的计算结果,是否可以采用其提供的鉴定报告(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工艺鉴定报告)?

答:提供的鉴定报告贵区普查办鉴定认可后即可使用,同时随表附上相关材料。                        

市普查办专用信箱:nj_pcb@163.com

市普查办电话:83336896

市普查QQ讨论群:51437844

联系人:孙洁梅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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