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区县污染源普查汇总数据集中审核的通知
各区县普查办
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办相关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整改普查中的问题,特决定召开污染源普查数据集中审核会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会审时间:2008年9月19日9:00(会期两天)。
会议地点:溧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参会人员:各区县普查办常务副主任和数据处理负责人各1名。
会议要求:参会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本区县最新的普查数据库、初步评估报告和修改说明等材料。
会议议程:
1、传达国家污染源普查审核会议及省普查数据汇审座谈会会议精神,讨论整改方法。
2、各区县普查办汇报修改及普查数据汇总评估结果。
3、对我市各区县汇总中出现的问题,逐项逐条审核研究解决办法办法。
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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