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普查质量交流会审的通知
根据国家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监督的有关各级负责、逐级审核的要求,以及南京市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量及进展实际情况,确保第二次上报数据的质量,市普查办拟定组织部分区县间的交流会审工作。主要解决表格填报的规范性、数据核算认定的准确性及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等相关技术问题。
人员组成:秦淮区普查办、鼓楼区普查办、白下区普查办、六合区普查办各两名技术骨干及市普查办相关人员。
具体安排:
1、江宁区:2008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两天),
地点:翠屏山国际会议中心
2、雨花台区:2008年8月2日(一天),地点:待定
3、浦口区:2008年8月5日至8月6日(两天)
地点:待定
4、下关区:2008年8月7日(一天)地点:待定
参加单位将人员名单、交通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市普查办,无交通工具的人员7月31日上午八点从市普查办集中出发,九
点半正式开始,所在区普查办携普查表(主要是工业源、集中式治理设施表)及必要的录入设备自行前往。相关费用由市普查办统一支付。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人:宫学东
联系电话:83336895
附件:交流会审方案
南京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交 流 会 审 方 案
一、目的:根据国家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质量监督的有关各级负责、逐级审核的要求,以及南京市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量及进展实际情况,确保第二次上报数据的质量,市普查办拟定组织部分区县间的交流会审工作。
二、内容:主要解决表格填报的规范性、数据核算认定的准确性及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等相关技术问题。
三、组织:交流会审工作由市普查办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普查办抽调业务骨干协同工作。主要对污染源分布较广,数量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区县普查办进行帮促、交流。
四、实施:根据南京的实际情况,分4次分别对污染源总数两千家以上的江宁区、浦口区、雨花台区和省普查办要求督察的下关区普查办等进行帮促、交流。由所在地普查办落实会审地点,并携带普查表(主要是工业源、集中式治理设施表)及必要的录入设备。根据参加人员、所需时间、会议室租赁等实际情况,做出支出费用预算报市普查办行政组,相关费用由市普查办承担。
五、时间:2008年7月31日至8月8日,每期时间一到两天。
南京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