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加强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根据宁环发〔2008〕4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环保培训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将于2008年9月11日举办南京市宣教中心第一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培训班(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