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钟腾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南京化学工业园长芦片区建设5万吨/年粗苯加氢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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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南京钟腾化工有限公司新建5万吨/年粗苯加氢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
2. 项目性质
新建
3. 建设地点
南京化学工业园长芦片
4. 主要产品及规模
建设项目年产苯35080吨、甲苯7070吨、二甲苯2620吨、非芳烃1760吨、重苯3800吨。
5. 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为12957万元人民币
6. 环保投资
环环保投资200万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低温加氢+萃取蒸馏工艺,建设项目的产品、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不在《江苏省工商业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范围内,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2.符合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1)与相关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选址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内,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定位、总体规划以及沿江开发的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与该地区的规划要求是相适应的。
(2)公共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将充分利用园区内的水、电资源和能源,充分利用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等公用设施,减少了企业的投入,而且对保护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3)与区域环境相容性
项目实施堆周围各评价点污染物日均浓度增加值较小,预测值与周围拟建项目、本底值叠加后,可达到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污染负荷占污水处理厂总负荷的0.4%,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对重点保护目标的水质影响很小。可以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本地区区域环境规划及经济发展规划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从环境角度看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符合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原则
本项目技术可靠、产品纯度高、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产品质量稳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8%,单位产品的物耗和产污量与国内相同企业相比有所减少,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本项目从物料循环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水的循环再利用方面均符合循环经济的原则。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建设项目废气脱氢塔工艺废气和精馏不凝气送新建的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尾气采用半干除酸装置+喷淋洗涤塔+雾水分离器处理+水吸收处理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厂区无组织排放;建设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焚烧炉尾气吸收塔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直接接入化工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建设项目风机、真空泵和压缩机经隔声、减震后,厂界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
5.总量控制可行性
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考虑在区域内平衡。其中:废气中SO2、H2S、烟尘、NH3、HCl、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量由化工园区环保分局统一管理;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将纳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申报量和建议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t/a)
|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建设项总量指标 |
|
废气 |
SO2 |
10.85 |
|
H2S |
0.268 |
|
烟尘 |
0.0000125 |
|
NH3 |
0.45 |
|
HCl |
0.014 |
|
苯 |
5.662 |
|
甲苯 |
0.045 |
|
二甲苯 |
0.112 |
|
非甲烷总烃 |
0.617 |
|
废水 |
COD |
1.0115 |
|
SS |
0.6875 |
|
氨氮 |
0.063 |
|
总磷 |
0.009 |
|
固废 |
0 |
6.地区环境质量不变
(1)环境质量不变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SO2、NO2、TSP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苯、二甲苯、氨能满足TJ36-79表1中标准要求;甲苯、非甲烷总烃均能满足国外相应标准要求; HCl日均浓度为0.033—0.036mg/m3,均超过标准0.015mg/m3,根据对南京和无锡等地的HCl监测数据分析,基本HCl监测数据均存在超标现象,这可能与监测分析方法有关。长江三个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目前长江水体中PH、COD、NH3-N、TP、SS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厂址厂界周围6个噪声测点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要求。从现状监测结果可见,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基本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划。
(2)环境影响预测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在各类稳定度条件下,建设项目污染物SO2、氨、HCl、H2S、苯、非甲烷总烃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在典型日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各测点和环境敏感点中污染物SO2地面浓度均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标准,在叠加本底值情况下,HCl存在超出相应标准现象,这与监测本底值较大有关,而本项目排放的HCl、NH3、H2S、苯、非甲烷总烃贡献值较小;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原料储罐为中心的200米范围,该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引用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中的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规划年化学工业园的废水排放将在排放口上游400m至下游700m的范围形成COD的岸边污染带,污染带最宽处约40m,面积0.025km2。考虑在建项目的影响,污染带也不超出规划混合区。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建设项目焚烧炉残渣厂区临时贮存,废催化剂有供应商回收处理,吸收塔吸收的无机盐颗粒和洗涤塔循环池产生的沉淀物作为一般工业固废交固废处置部门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新增各主要噪声设备对厂界影响较小,叠加影响值后,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该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现有功能要求。
7.公众参与
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坚决支持的28人,占总人数的47%,有条件赞成的30人占50%,无所谓的2人占3%,无人反对。该项目已得到广大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应重视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事故环境风险评价
建设项目存在的事故风险主要为:苯、甲苯火灾、火灾爆炸有毒气体的释放、物料泄漏和废气治理措施事故对环境影响等。
(1)预测表明,从厂图布置上来看,在发生火灾事故时,主要是对距离该事故源点58m内的现场职工造成影响,不会危害到外环境中的居民住户。
火灾事故发生后,将不可避免的发生半生、次生化学反应,其生成的主要物质为SO2气体及消防废水,采取紧急消防措施后,其持续时间较短,SO2产生量、产生浓度均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不会构成人员伤亡危险;消防废水统一收集进入消防水池,最终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附近水环境造成影响。
(2)在出现上述废气事故性排放的情况下,排气筒下风向地面1000米范围内SO2、氨、HCl、H2S、苯增加量较明显,对敏感目标长芦镇有一定影响,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以免事故的发生。
(3)设置8000m3的事故池,收集发生事故时消防废液,同时设置控型雨水排放系统,如设置地坎以隔断生产区(事故区)与外界的联系,雨水排口平时关闭需要时再开启。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可行性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脱氢塔工艺废气、精馏不凝气、焚烧炉尾气和储罐呼吸废气。脱氢塔工艺废气和精馏不凝气送新建的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尾气采用半干除酸装置+喷淋洗涤塔+雾水分离器处理+水吸收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分别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储罐呼吸废气厂区无组织排放。建设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可行性
建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焚烧炉尾气吸收塔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其污染物浓度指标达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直接接入化工园污水管网,经过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表2一级标准,排入长江,建设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可行性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真空泵和压缩机等设备。单台设备噪声等级在85-95dB(A)。建设项目对各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并设置减震底座,总隔声量达30dB(A),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建设项目噪声控制措施可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和达标可行性
建设项目产生焚烧炉残渣厂区临时贮存,废催化剂有供应商回收处理,吸收塔吸收的无机盐颗粒和洗涤塔循环池产生的沉淀物作为一般工业固废交固废处置部门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