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固废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由此造成了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现,为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我市固废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10日举办固体废物管理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7月10日,培训一天。
二、参加人员:
各区县环保局分管局长、分管科长等;市监察支队相关人员;高新、新港开发区有关人员。
三、培训地点: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六楼报告厅(虎踞路175号环保大院内)。
四、培训内容:
1、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讲;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4、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及转移联单管理;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四、其他事项:各单位请于7月8日(星期二)上午前将名单回执报送市环保局宣教中心(联系人:徐小怗、戴虹;联系电话:83713971、83711182、13913996060;传真号:83713971;83732085;电子邮箱:jinlingbird@126.com)
附件:一、报名回执表
二、培训时间表
特此通知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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