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发﹝2007﹞17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7﹞248号)精神,现将《南京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南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建立南京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环保局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建集团。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减排形势,研究减排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减排重大行动,提出全市减排政策。
(二)审查全市减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减排工作事项;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区县减排工作汇报。
(四)研究企业减排激励机制和措施,审议全市性减排工作奖惩决定。
(五)组织联合督察工作。
(六)落实市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时间安排
南京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市环保局。
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成员单位履行市污染减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排办)的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工作。
1、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减排工作联席会议。
2、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日常工作。根据市领导小组和国家、省污染减排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3、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具体制定全年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区县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
5、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6、负责与国家、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及市级有关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
7、检查、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社会公众通报检查结果。
8、牵头考核各区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
9、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
10、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11、负责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基础档案。
12、负责提交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绩效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按半年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小结。
13、负责牵头组织接受国家和省对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年中和年度考核。
14、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委宣传部
1、联系上级宣传部门,了解国家、省减排宣传精神,宣传南京减排工作。
2、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减排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报道减排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并把报道先进典型报道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
3、参加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4、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市监察局
1、会同环保部门完善减排工作问责制。
2、对减排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3、参加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4、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发改委
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年度结构减排工作计划和方案并予以推进,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组织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调整和改善电力结构,大力发展水电、太阳能、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推动热泵、冰蓄冷等绿色能源技术的应用。
3、牵头制定并出台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并监督执行。运用价格杠杆调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积极性,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保障治理设施良好运行。
4、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火电厂脱硫、能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相关扶持政策。
5、参加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6、按半年度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小结。
7、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市经委
1、加快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使全市万元GDP能耗的下降。联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时限。
2、优化全市发电结构,按照节能、环保、经济原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高效清洁脱硫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
3、负责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国家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的关闭工作,并组织考核。配合市环保局对发电机组脱硫、小锅炉替代等情况分析。
4、负责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搬迁改造工作。
5、负责集中供热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6、负责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分期分批关闭小化工企业,并组织实施考核。
7、指导和督促热电部门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及时提供全市分机组发电量、供热量、电煤用量(以上数据分机组按月提供)等数据。
8、参加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9、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财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
2、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包括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相关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治理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业务经费及奖励资金等。
3、参加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4、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市国资委
1、将减排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2、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减排工作。
3、参加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4、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市统计局
1、协助环保局建立减排指标的统计、核算体系,参与审定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减排数据,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
2、共同审定全市污染减排的新增量数据,向市减排办及时提供用于减排核算的信息,具体如下:
1)全市及各县(市)、区的GDP及其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数据(季度后、半年度后23天提供统计数据或初步数据,节假日按国家规定顺延);
2)提供上年度全市低COD排放行业(电力、建材、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电气机械、交通运输制造业、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等七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
3)提供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电力及全口径电力(含自备电厂)耗煤量、发电量、热力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中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企业的名单(半年报7月31日前、年报次年1月31日前提供初步数据和名单);
4)提供年度全社会用煤量、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下降、国民生产总值数据(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发改委核定和公布后,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提供年度各区(县)城镇人口数和增长率。
3、参加对各区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4、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市建委
1、负责在制定年度城建工作计划时,与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建集团共同会商年度城建重点减排工程计划。
2、负责督促协调城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
3、参加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4、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市政公用局
1、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2、按减排年度计划任务,做好城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新、改建污水管网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供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有关投产运行时间、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建设等资料。
3、协调和指导各区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
4、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管理,督促其安全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参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年度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考核。
6、参加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7、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工作小结。
8、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城建集团
1、按年度减排计划任务要求,做好承建范围内城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
2、提供承建范围内新、改建污水管网的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管理范围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有关投产运行时间、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建设等资料。
3、保障管理范围内各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参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年度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考核。
5、参加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
6、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工作小结。
7、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环保局总量办为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筹备组织。
(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其它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区(县)有关部门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通过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市环保局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