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拟在南京化学工业园长芦片区(建设项目东北侧和东侧为化工园铁路专用线,南侧为芳烃南路,西侧隔撇洪河与220KV变电所相邻)开发建设“环氧乙烷贮运站”项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6 日。
传 真:025-58391943 通信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 化工园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210047 电子邮件:njhbhgyfj@163.com 联 系 人:印华斌 联系电话:025-583906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环氧乙烷贮运站项目; 2.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 建设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长芦片区(建设项目东北侧和东侧为化工园铁路专用线,南侧为芳烃南路,西侧隔撇洪河与220KV变电所相邻); 4. 建设单位: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 5.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855.77平方米,拟新建2台400m3的环氧乙烷(EO)球罐,预留一台400 m3的EO球罐位置,利用扬子聚酯线、乙烯线、芳烃南线管架及化工园已建管架架空敷设本项目进料管线,并同时建设一幢办公楼、冷冻系统、循环冷却系统、空压机房等辅助设施; 6. 职工人数:职工人数19人; 7. 投资总额:3799万元人民币; 8. 环保投资:19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规划相符性与产业政策 (1)建设项目所属产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及《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允许类,因此建设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于化工园规划地块内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空地,不新占农田、土地,该区域属于规划中的工业区,符合化工园区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的要求。 2.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建设项目采用球罐及氮封,以减少贮罐呼吸损耗和环境污染;泵的选型根据物料的特性和腐蚀性选用性能稳定、密封性能好、效率高的离心泵等,三废排放量少,无废渣产生,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3.实现达标排放 (1)废水处理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罐区及泵站地坪冲洗水、罐区初期雨水、洗气塔排水、洗罐水、循环系统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罐区及泵站地坪冲洗水、罐区初期雨水、洗气塔排水、洗罐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先排入厂区生产废水调节池,再进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厂区生活污水调节池,再接入化学工业园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2)废气处理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洗气塔废气(非正常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环氧乙烷。 环氧乙烷贮罐安全阀产生的废气(非正常排放)进洗气塔用水洗涤,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对环氧乙烷贮罐采用球罐,并增加氮封,减少了蒸发损耗;装车采用密闭装车,装车台槽车进料时的挥发气,均返回至贮罐;设备和管道采用保冷措施,以有效地隔绝阳光中红外线辐射热,降低贮罐和管道的温度,减少产品蒸发。通过以上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环氧乙烷。 (3)噪声治理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输送泵、空压机、冷却塔、冷冻机组等,建设项目对噪声设备的治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对采用国内外的低噪声设备,可以产生较少的噪声量;二是通过吸声、减振隔声的措施来治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的要求。 4.地区环境质量不变 (1) 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常规污染物SO2和NO2的1小时浓度值和日均浓度值均无超标现象。PM10日均浓度值有超标现象。特征污染物中环氧乙烷一次浓度未出现超标现象。 由地表水监测统计结果分析,本项目附近长江江段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体功能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测点的噪声均可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3类标准。 (2) 环境境影响分析 在各类稳定度条件下,建设项目污染物环氧乙烷最大落地浓度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关心点环氧乙烷一次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低于相应标准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建设项目废水经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长江,对长江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建设项目通过对噪声源设备采用有效的降噪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考虑在区域内平衡。其中:废气环氧乙烷排放量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量由化工园区环保分局统一管理;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将纳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 6.环境风险评价 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为环氧乙烷,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建设项目最大可信灾害事故为环氧乙烷贮罐发生火灾爆炸以及环氧乙烷输送管道发生泄漏。 火灾爆炸预测结果表明,在设定事故下,热辐射造成的不同危害半径分别在80m (A级损害)、98m(B级损害)和138m(C级损害)范围内。爆炸造成的不同危害半径分别在147m (A级损害)、295m(B级损害)和735m(C级损害)范围内。若发生上述最大可信事故,由厂区平面图及厂区周边概况图中可以看出,在储罐爆炸事故最不利情况发生下,主要是对距离该事故源点300内的该厂厂区及周边化工园企业造成影响。 输送管道发生泄漏预测结果表明: (1)静小风时发生事故,大气中环氧乙烷可最迟在42min后低于最高容许浓度;事故发生后最大在547m内超过最高容许浓度,但均未超过半致死浓度,无人员死亡。各关心点处最大环氧乙烷浓度均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环氧乙烷浓度限值。 (2)有风时发生事故,大气中环氧乙烷可最迟可在46min后低于最高容许浓度;事故发生后最大在2352m内超过最高容许浓度,但均未超过半致死浓度,无人员死亡。各关心点初最大环氧乙烷浓度均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环氧乙烷浓度限值。 (3)有风时发生最大可信事故较静小风时发生最大可信事故的影响范围大;但是静小风时高浓度持续时间较长,影响程度较大。 7.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和有条件支持的态度,没有反对者。有条件赞成的条件为该项目“三废”必须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建成后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保证废水、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要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保设备正常完好,使周围群众有个好的生活环境。 8.总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化工园区内,不需新占农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地方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有限。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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