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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
国家要求江苏省“十一五”期间SO2分别削减18%,COD削减15%。
江苏省下达“十一五”的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是:到2010年底,南京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7.2%,控制在1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2%,控制在13.73万吨以内。
“十五”末南京市COD排放总量为14.49万吨/年,其中工业源COD排放量为3.03万吨/年,生活源COD排放量为11.46万吨/年。“十一五”期间省要求南京市COD削减排放2.49万吨,“十一五”期末控制在12万吨/年内。
“十五”末南京市SO2排放总量为15.11万吨/年,其中火电行业SO2排放量为4.31万吨/年,非火电行业SO2排放量为10.8万吨/年。“十一五”期间省要求南京市火电行业SO2减排0. 38万吨,非火电行业SO2减排1.0万吨,合计要求减排1.38万吨,“十一五”期末要求全市SO2排放控制在13.73万吨/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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