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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绿色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8-04-11

    各区县团委、环保局,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市教育团工委,各直属大中专校团委: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全市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绿色南京”建设,团市委、市环保局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争创“绿色文明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争创主题:绿色南京•你我共建
二、争创目的:绿色南京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生态文明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开展“绿色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引导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教育;争当环保志愿者,以实际行动倡导绿色文明新风,为将南京打造成东部绿色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三、争创内容
(一)争创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等组织和社会各领域中体现环保理念,参与环保实践,发挥环保作用的单位和集体。
(二)争创条件
1、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经常性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学习,了解和熟悉环保常识;
2、能从工作、学习或生活实际出发,带头节约能源,使用环保材料和物品;
3、能向工作对象和社会大众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推广生态和谐理念;
4、能争当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环保实践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倡导绿色文明新风,为促进生态市建设作出切实贡献。
(三)争创要求
1、争创活动由各级共青团组织和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率先在团员青年和青少年群体中开展。
2、争创活动要有计划、有步骤,既要有全年的工作安排,又要有阶段性的重点活动开展,并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争创活动要主题要鲜明,尤其要抓住3.9保护母亲河日、3.12植树节、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契机,掀起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高潮,既要体现环保活动的实效性,又要体现环保行为的导向性。
(四)争创步骤
1、每年年初市创建领导小组将发文,各争创单位和集体须按文件要求报送争创表。
2、市创建领导小组将每年3月9日定为“绿色文明号”统一行动日,各争创单位和集体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环保主题,统一开展环保活动,在全市掀起声势浩大的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3、各争创单位所在的区县团委、环保局须于年中、年末对本区域范围内的争创单位和集体进行自查,并择优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4、市创建领导小组将于年终对争创先进集体和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对争创活动中涌现出的环保志愿服优秀务项目和环保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绿色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动员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参与绿色南京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服务大局的一项工作。各区县团委和环保局要统一认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采取各种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参与环保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拓宽“绿色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既要认真落实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形成合力;又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发挥工作的创造性,做到目标明确、方法得当、措施有力、特色鲜明。
3、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地要及时挖掘、总结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对争创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集体、优秀服务项目和先进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青少年,影响全社会,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掀起青少年参与生态市建设的热潮。

南京市“绿色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邢正军  南京团市委书记
副组长:张  颖  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世峰  南京团市委副书记        
组  员:李方毅  南京团市委区县部部长
              徐小怗  南京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
 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区县部,李方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
蒋仲群   南京团市委区县部主任科员
戴    虹   南京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干部
联系电话:84541090   13913908966
E-mail:zhongqun73@163.com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05号  邮编:210002

附件二:南京市“绿色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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