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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生(南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甲醇和29万吨/年CO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08-02-29

惠生(南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甲醇和29万吨/CO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08.02.29-2008.03.09

联系电话:025-58390588

电子信箱:njhbhgyfj@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 化工园环保分局  210047

联系人:  张志民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1-C20-1地块,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规模为:甲醇20万吨、一氧化碳29万吨、硫磺(副产品)1.44万吨。建设内容包括:一氧化碳生产装置、甲醇生产装置、硫回收装置等主体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煤储运系统、甲醇储罐区、煤仓等储运工程及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该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1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6%。项目于20059月开始建设,20074月开始试生产,装置已达到设计负荷运转。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惠生(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成立了环保工作机构,配备了环保工作专职人员,建立了环保工作台帐,落实了各级环保责任制,编制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该项目按环保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报告书和省环保厅的批复(苏环管[2006]16号)以及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宁环建[2005]112号)要求落实了相应环保措施。各主要环保设施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生产经过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核准。

该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如下:

1、给排水系统、水回用系统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生产废水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排往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往园区污水处理厂;脱盐水站离子交换树脂再生过程排出的酸碱废水中和处理后与各工段锅炉排水和循环系统排水一起作为清下水排入化工园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及储罐、筒仓区,分别建了1000m3的初期雨水池作为废水事故池,并与二期已建成的6000 m3事故池连通,形成了共计8000 m3的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系统。

2、煤筒仓和煤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其废气排放高度分别为4235;采用超级克劳斯硫回收工艺对热回收变换工序气提塔及低温甲醇洗工序产生的富H2S气体进行处理;低温甲醇洗工序废气采用脱盐水洗涤处理,尾气送40高排气筒排放;生产中设置两级闪蒸减少废气中CO的排放量;弛放气及甲醇合成尾气送80高主火炬燃烧处理,装置开停车放空气由80高开工火炬燃烧处理;采用封闭式输煤系统、设立了喷淋除尘装置减少贮运和装卸过程中煤尘的无组织排放;甲醇采用浮顶罐储罐,减少了无组织排放。

3、主要噪声源(火炬、压缩机、破碎机、风机、泵等)采用了消音/隔音等措施防治。

4、厂内固废临时堆放场地和储运过程均采用防雨、防尘、防渗措施。固废处理落实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煤渣送杨浦储运贸易有限公司综合利用,CO深冷分离废分子筛送江北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置,其他各类废弃物由制造厂家回收处理。

5.废水排口安装了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装置,公司对清下水排放口、各类污染源实施定期监测,并在厂界设点,定期对COH2S等污染物进行监测。

三.       验收监测结果

1.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废水的pH值以及CODcrSS、氨氮、总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总磷日均排放浓度达到了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或该公司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接管要求);清下水排口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清下水的pH值及SSCODcr日均排放浓度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2.  验收监测期间,煤斗布袋除尘器出口和筒仓布袋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低温甲醇洗净化单元排口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H2S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4-93)表2标准;粉尘、甲醇、SO2的厂界测点浓度最大值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H2SNH3的厂界测点浓度最大值均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4个噪声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53.5-57.8 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为45.2-49.7dB(A),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类标准要求。

4.  废催化剂、废分子筛、污泥等危险废物全部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了固废的“零排放”。

5.  废气中粉尘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核定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废水中总磷超过了环评批复核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废水量及其CODcrSS、氨氮、硫化物、总氰化物均满足环评批复核定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清下水量及其CODcr SS、氨氮、硫化物、总氰化物均满足环评批复核定的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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