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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与法规科技标准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2]118号)

2008-02-2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2]118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已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二年第四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规划 监测 标准 通知

抄送单位: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

附件:

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基本配置标准,主要包括人员编制及结构、业务经费、工作用房、仪器设备等内容。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和有条件的监测站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配置标准和装备水平。

  一、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与结构标准

  本标准将原一、二、三、四级环境监测站调整为总站、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即一级站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中心站,由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国家各部门设置的行业监测总站。二级站为各省辖市、地区、盟(州)及直辖市所辖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站。三级站为各县(市)旗及地级城市所辖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中各级监测站的人员编制是按照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的,同级监测站的人员数量因不同地区的经济或人口总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各级监测站要依据本标准,按照“因需设岗、按岗设编”的原则确定本站人员编制,形成合理的人员规模和结构。

表一 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与结构

监测站级别

适 用 范 围

编制标准(人)

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比例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一级站

全省国内生产总值(1)

 

80~85%

3∶5∶2

5000亿元

100~150

1200~5000亿元

80~120

500~1200亿元

60~90

500亿元

40~80

二级站

市区人口

 

80~85%

2.5∶4.5∶3

≥200万人

100~150

100~200万人

75~110

50~100万人

50~80

≤50万人

40~60

三级站

县级市

10~25

75~80%

1∶4∶5

一、二类县

10~20

三、四类县

8~12

          注:(1)指国内生产总值(GDP),按1999年不变价,以下同。

  二、监测业务经费与用房标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建[2000]438号)规定,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和业务费等)、科学研究费和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环境监测业务费(不含人员经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以重点保证。监测业务用房是环境监测必备的基础条件之一,应满足监测工作的基本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逐步加大监测业务费投入,不断改善监测业务用房条件。

表二 监测业务经费与用房标准

 

适用范围

业务经费(不含人员经费)最低标准(万元/人.年)

业务用房面积(m2/人)

一级站

东部地区

3.0~5.0(直辖市可为4.5~7.0)

≥40

中部地区

2.5~3.5

≥35

西部地区

1.5~3.0

≥30

二级站

东部地区

3.5~5.5

≥40

中部地区

2.5~3.5

≥30

西部地区

1.5~2.5

≥25

三级站

县级市

2.0~3.5

≥30

一、二类县

1.5~3.0

≥25

三、四类县

1.0~2.5

≥25

          注:有地面自动站的监测站增加经费4万元/自动监测子站·年;增加用房面积510m2/子站。

  三、监测站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本标准分为基本配置和专项配置。基本配置为各级环境监测站履行综合性监测职能,完成日常监测任务所必需的基本要求和基础配备(见附表三)。

  专项配置是根据本地环境特点,开展生态、近岸海域、沙尘暴、辐射和应急监测等专项工作所必需的基础仪器设备(见附表四)。

表三 各级监测站基本仪器设备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 量(台)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1

1/万分析天平

1

2

3

1

2

2

1

1

1

2

1/10万分析天平

1

1

1

1

1

自定

1

自定

3

pH计(实验室用)

2

3

2

2

3

2

2

2

1

4

pH计(现场用)

2

2

1

1

2

自定

1

1

自定

5

电导仪

2

3

2

2

3

2

2

2

1

6

离子计

2

3

1

2

2

1

2

2

1

7

浊度计

1

2

1

1

2

1

1

1

自定

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2

1

1

2

自定

1

1

自定

9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2

3

2

2

3

1

2

2

1

10

紫外分光光度计

1

1

1

1

1

1

1

1

11

红外分光光度计

1

2

自定

1

自定

自定

1

12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2

2

自定

1

自定

自定

1

自定

13

等离子发射光谱

1

1

自定

1

自定

自定

1

自定

14

离子色谱仪

2

2

1

2

1~2

自定

1~2

自定

15